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有些人却利用邻里之间“近水楼台”的便利,到邻居家盗窃钱财。
2020年3月11日,王某发现家中财物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王某家中门锁并未损坏,确定了嫌疑人翻窗出入的作案轨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人陈某。
原来,陈某当天去查看装修的时候,发现楼下邻居王某家北侧窗户未关,遂鬼迷心窍起了贪念。他走到楼层通道,翻窗入内,在王某家中衣柜内窃取现金5000元和一枚金戒指,共计价值1万余元。

经查,陈某在2015年4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7年11月才刑满释放。承办检察官讯问他的作案动机时,他说自己做工程生意,房子数套,资产众多,根本不缺钱,但是一时鬼迷心窍,曾经被判入狱也没能让他收手。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2020年8月13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莫以恶小而为之,人不可因贪念而去犯罪,不然悔之晚矣!本案中,陈某在入狱后仍不吸取教训,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大家,为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出门要注意关好门窗,以防梁上君子趁虚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