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恰在这样一个特殊年份的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颁布意义尤为深远。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对疫情防控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的问题也进行了直接的回应。
目前,因疫情防控要求,新疆再次按下了暂停键。在这里检察官小姐姐想和大家聊聊疫情当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
法说要加强对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的临时保护
案例
今年1月,一个名为《家人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湖北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6天后死亡》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后经媒体调查,该名脑瘫儿确已死亡。
针对此类监护人“失联”的情况,《民法典·总则编》结合疫情,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总则编》第34条第4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从法律条文来看,临时保护制度适用于“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比如,上面提到的湖北17岁的脑瘫儿,他的家人因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新冠肺炎属于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脑瘫儿没人照料,这是制度的适用情形。而比如另有报道,某女子因吸毒被抓,家中孩子无人照料的情况,其孩子是不适用本条款规定的。同时,还需要明确一点,临时保护照料的是被监护人。被监护人是指哪些人呢?我国民法典第27条、第28条规定,是未成年的子女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说,被监护人虽然成年了,如果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也适用本条款。
法说疫情防控可以紧急征用不动产或动产
背景
犹记得在春节期间疫情肆虐,口罩、防护服等应急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常态的医疗秩序受到巨大冲击,急需的抗疫物资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获得,在紧迫之时政府采取了征用措施,很好地维护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一些酒店也被相继征用,用于集中收治疑似病例、轻症患者或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此,被征用主体不能以未达成补偿方案等理由拒绝征用。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物权编》第245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征用是行政主体(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机构)以强制方式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使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在武汉有的体育场被改建成了方舱医院,现阶段有的酒店被征用成了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的场所等等。但行政主体在实施征用时也必须履行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也只有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状态下才能征用,平常是不能随便侵犯个人的财产权的。
相信大家对征用最关心的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对此我国宪法有明确规定,征用是要给予补偿的。传染病防治法也说了要补偿。目前仍然适用的民法通则是讲公平合理的补偿。物权法规定:“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我国民法典采用了物权法的规定,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这充分体现了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障,因此也可以说民法典是写满了权利的宣言书。
现在疫情防控战疫仍在继续,检察官小姐姐也会陪伴着大家,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和大家聊聊与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同舟共济,真情守望,共同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迎来雨后的绚丽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