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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双向奔赴”的家长会
时间:2024-11-20  作者:郭茜瑶  新闻来源: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那么,作为家长应该履行哪些监护职责呢?”近日,扎赉特旗检察院检察人员走进音德尔第六中学,为34个班级1500余名家长以实时直播的形式授课。

课堂上,检察人员围绕“家庭教育的必要性、青春期孩子普遍存在的问题、家校协作配合的重要性”等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家长分享如何“依法带娃”,明确家庭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让家长们知悉家庭教育、成长历程、亲子沟通中存在的问题,帮助监护人提升管理能力,着力强化孩子们对家庭的归属感。

下一步,扎赉特旗检察院将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助力家庭教育的新途径,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形成家庭教育工作合力,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注入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责任编辑:薛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