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智能化不仅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趋势,也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的必要手段。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顺应数字化大潮,积极扎实推进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立足本地实际,强化使命担当,多手段赋能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法律监督水平。
一、信息化运维高效运转,支撑业务流转强化监督。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围绕各业务部门办案需求,不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运维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日常运维管理。定期检查核心网络设备、网络安全及系统更新情况等,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二是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不断提升运维人员解决问题能力。有故障第一时间响应,及时恢复网络及系统、设备的正常使用,为业务系统运行、政法协同平台流转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引入智慧监督。通过开发“检益母亲河”、“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小程序,以及接入水利部门黄河沿线自动检测预警系统等举措,使检察人员足不出户,就可借助互联网络发现监督线索,提升监督质效。
二、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服务“四大检察”全面履职。一是加强技术办案。根据检察业务的工作需要,在律师拷贝电子证据、运用无人机技术取证、大数据分析与线索提供等方面给与技术协助。积极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作用,提升检察技术支持检察业务办案的精准性和保障作用。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影像形式固定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过程,让工作有证可查、有据可依。二是不断提高技术鉴定能力。该院现有技术人员均获得电子证据鉴定资质,部分技术人员获得文件检验鉴定资质。2024年参加了美亚柏科组织的线上电子证据取证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参加公安部2024年刑事技术实验室能力验证(盲测)活动,在实战中提高技术鉴定水平,为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三、强化全员数字思维,优化社会治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变革,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一是加强数据资源获取和管理,盘活内部数据,深挖检察数据资源要素潜能,同时借鉴成熟的法律监督模型,结合实际推广应用,形成了“人人都是建模者、全员都是数字员”的数字检察工作格局。二是注重数字检察的社会治理实效。依托大数据建模挖掘监督线索,积极开展线索摸排,构建数字检察监督办案新模式。该院自建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漏缴环境保护税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已上架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2024年以来,该院共引进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5个,碰撞出监督线索200余条,成案65件,其中监督撤案1件,向相关部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检察建议书30份,再审检察建议书2份,司法救助决定书8份。
责任编辑:薛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