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动态
地方动态
强化行刑正向衔接 凝聚执法司法合力
时间:2024-11-29  作者:  新闻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与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顺畅衔接工作格局,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正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巴彦淖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十家单位受邀参会,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文博主持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通报了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正向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座谈中,各参会单位就本单位执法领域内的行刑衔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发言,就设置联络员机制达成统一意见,并对如何完善相关协作机制、强化沟通交流、增添工作举措等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初步共识。

会议强调:(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明确要求,强调了要形成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长期以来,公正是司法的生命,行刑衔接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是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的内在要求。当前,最高检已会同司法部等行政机关、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就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进行有效沟通对接,市级层面相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也要形成共识,把行刑正向衔接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部署来认识和推进,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顺畅对接,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以更高效能的执法司法为法治巴彦淖尔建设提供更加有力保障。(二)要统一移送标准,不断提高行刑正向衔接工作的精准性。在移送线索和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标准等加强交流研讨,力争形成一致认识,必要时,行政执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可以就相关问题咨询、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应当及时答复或回复,共同探讨犯罪嫌疑人主观过错、同类案件处理情况等,准确把握可处罚性。同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好检察意见质量关,共促执法司法水平提升。(三)要强化机制建设,确保行刑双向衔接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健全案件正向移送机制。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接收上述案件时,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同时抄送检察机关。二是健全案情通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定期互相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办理情况,可以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一定时期内行刑正向衔接工作进行集中通报,梳理和解决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三是健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根据行刑正向衔接工作及办案需要,全市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获取的线索信息等,实现共享,推进智能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四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机关可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正向衔接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和分析论证,提升行刑衔接案件办理的精准性和稳妥性。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等形式,强化内外联动,凝聚共治合力,切实提升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质效,助力法治巴彦淖尔建设。

责任编辑:薛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