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编写《包头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司法责任调查规范化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重点就办理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问题进行细化规范。近日,包头市检察院组织进行司法责任调查工作培训,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呼德,两级院检务督察人员参加。

呼德强调了在“三个管理”背景下转变内部监督重点以及司法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介绍了《工作指南》的编写背景。昆区检察院起草组成员对《工作指南》的具体条文规范进行了详细讲解。与会人员对照《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相关规定,围绕《工作指南》和问题线索办理、落实司法责任制、高质量开展内部监督进行了充分讨论。
检务督察部提出两级院检务督察条线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在优化转变管理模式,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并且实事求是进行追责惩戒。一是明确责任,转变监督管理方式,统筹好管案与管人,将检务督察的重点放在监督办案上,以高水平监督促进高质效办案,不断提升监督刚性。二是明确司法责任调查程序,细化违反检察职责问题线索的发现、办理、移送,司法责任认定的规则、标准和检察官惩戒制度的衔接,继续修改和完善《工作指南》,为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提供指导。三是将落实司法责任制和追责惩戒一体推进,保障司法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为推动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体制贡献检务督察力量。
责任编辑:薛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