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动态
地方动态
协作机制为文物保护赋新能
时间:2025-01-07  作者:其乐木格  新闻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与正镶白旗公安局、正镶白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协商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建立该协作机制,旨在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普法、跟进监督等方面有效衔接,合力保护文物安全。

《协作机制》提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协作配合。举办涉文物保护业务培训可相互邀请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或授课。分别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信息传输、情况通报、建立台帐等具体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同志牵头协调,努力达成一致,确保协作机制运行通畅。《协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定期召开通报会,及时沟通交流文物保护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履职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查涉嫌损毁文物刑事犯罪和治安处罚案件线索时,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不需要进行治安处罚,但需要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文物犯罪和治安处罚案件线索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文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和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为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文物主管部门。在协作办案方面,《协作机制》提出根据办案实际,由检察人员、公安民警与文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组织调查取证和案件分析研究讨论等工作。在协作办理文物保护领域案件中,文物主管部门要对文物的受损情况、文物价值、破坏行为的性质等进行勘查与鉴定,并提供专业的意见与报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依据法律程序,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固定与保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可邀请文物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责任编辑:薛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