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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来了!江苏三年索赔34亿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6-08-14  作者:王济荣  新闻来源:中国检察官网 【字号:大 | 中 | 小】

发布会现场。

中国检察官网8月14日讯 8月1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

据悉,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检察”概念,有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八项具体职责”。“三个方面”分别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同配合机制。“八项具体职责”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支持起诉、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线索移送等。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都是广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类案件,都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重要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在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不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者磋商未达成一致且不提起诉讼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诉讼。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操作指引,持续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支持等工作机制,连续5年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2023年至202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亿余元。

为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聚焦制度衔接的堵点难点,不断为两项制度协同推进筑牢制度根基。2025年,两部门再度携手,组织编写《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指引(试行)》,确立“磋商前置、诉讼补位、检察监督”的工作模式。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领域开展技术支持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成立联合实验室,为全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案件办理提供权威、高效的技术支持;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推动专家资源共享与评审规范化,提升鉴定评估的科学性与公信力。两部门始终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作为制度运行的最终落脚点,共同推动修复监督、成效互认、修复基地建设等工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美丽江苏建设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责任编辑:赵爱国 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