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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规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
时间:2023-11-21  作者:于莹莹 陈锦辉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 | 中 | 小】

11月20日《检察日报》第2版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检察院获悉,该院牵头制定的《凉城县检察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下称《管理使用办法》)正式印发,旨在规范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修复受损生态。

《管理使用办法》从目的、范围、来源、使用、监督等方面对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使用作出规定。一是设立专户实现专款专用,二是明确了赔偿资金的来源,三是确定了赔偿资金的范围,四是明确了赔偿金的执行,五是明确了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六是明确了赔偿金的用途,七是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

按此要求,该院在县财政局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专户,赔偿金原则上专案专用,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保护及食品药品、个人信息等领域遭受侵害的救济赔偿,以及司法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费用支出。

责任编辑:薛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