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9日《检察日报》第7版
对话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岱岷
今年初,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融入国家“双碳”战略,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通过认购碳汇替代性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打造“生态检察+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新样本,以高质量的检察监督赋能绿色发展新篇章。

克一河森工公司是鄂伦春自治旗唯一一家具有销售“符合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林业碳汇产品资格的国有森工企业。我院党组班子多次与该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达成协作意向,并通过召开“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座谈会签署了《“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办案协作机制》。此外,我院还与该企业共建内蒙古首家生态检察碳汇修复实践基地,首单认购1200吨碳汇进行受损生态替代性修复。
截至目前,我院办理的3起刑事不起诉案件当事人、8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认购碳汇1850吨,在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的同时有效助力生态保护。

为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我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持续发力,对近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发掘线索,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金用于认购碳汇,替代性补偿受损生态环境。
李岱岷:我院办理的刘某毁坏林木案让我印象深刻。刘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砍伐自家耕地旁的2011株树木,立木蓄积38余立方米,价值6895元,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2022年8月,我院以刘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同年11月,在法院的见证下,我院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承诺赔偿6895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在此期间,办案检察官多次向刘某介绍碳汇的相关知识。今年3月,刘某主动找到办案检察官,表示想通过用生态损害赔偿金购买碳汇的形式来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后经其委托,我院代为认购碳汇,目前138吨林业碳汇已核销完成,取得了良好成效。
责任编辑:薛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