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是我在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工作的第十五年。从一名书记员到一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让我完成这场蜕变的不仅是漫长的光阴,更更是我始终坚持的工作作风:要办案严谨,严格证据审查;要坚持学习,提升专业水平;要心怀温情,绝不机刻板工作;要勤恳踏实,不能手高眼低;要勇担责任,攻克难案重案。
我时常觉得,作为一名公诉人要常学常新。法律虽然具有滞后性,但是法治的发展必然会不断缩小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这就导致法律会紧跟着现实的发展不断修正。我在工作时,习惯于将所有能够用到的法条、司法解释、已经办理过的案件的审查报告专门放置在电脑桌面的中间,方便我在办理案件的时候顺手查阅,同时我习惯于对比法律变动的地方,主动去了解变动背景,做到从立法目的到适用条件都烂熟于心。除此之外,我非常重视法学界前沿学术观点的变动以及各地司法实践的差别,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这些都是我办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我认为对于法律条文、学术观点、办案经验、案例判例的熟知与运用,只是作为一名检察官的基本操作,同时也是必须做到的事情,因为这是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所在。
我时常要求,冲在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第一线。2023年6月16日,有一个案件要开庭审理,我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全市首例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为了检验案件办理水平,庭审邀请了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观摩庭审。庭审前,我像往常一样平静从容,因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数次的亲历性取证、对关键证据的反复审查,对安全生产专业问题的多方咨询让我对案件的细枝末节都胸有成竹。我想起在审查起诉阶段,一个“现实危险性”的认定让我犯了难。我对着监控视频反复观看,反复对比着地图,在不同的时间段前往监控视频拍摄的地点观察人流量,观察周边环境,连案发地点地上的烟头都没有遗漏,后来我又再次与侦查人员一起检查了用于作案的车辆和工具,发现被告人的作案设备存在“滴漏跑冒”的情况甚至没有防静电措施,从而证实了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在庭审过程中,我看着坐在旁听席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有被告人席低着头的被告人,借由法庭教育的机会再次进行释法说理,让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进行扩大。一纸判决让治罪的目标已经实现,再多走一步就是治理,往往做好“治理”才是高质效办理案件的关键所在。
我时常想,案件办理效果一定要不断延伸。危险作业罪的背后是生产安全的大问题。习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反复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检察机关拥有直面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的专业视角,能够最直接地输出法律与安全生产相互融合的治理成果。在云龙区院的统筹安排下,我将办理案件过程中总结的证据收集、证据审查,法条解读、法律适用等各种经验进行整理总结,申报了典型案例,将案件办理经验分享给检察同仁,助力此类案件高质效办理。同时,我也带着办案经验走上了普法宣传第一线,前往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案释法,为云龙区检察院推动安全生产,落实“第八号检察建议”的系列工作贡献了力量。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是我成为检察人以来最喜欢的一句诗,经常用在自己的工作总结中,用这句诗鼓励自己接续奋斗,全身心投入高质效办理案件的检察实践中。年少追寻诗中意,往复渐成诗中人,其实,这句诗何尝不是在说着我,说着我们检察工作者,我们学习着诗中策马扬鞭的前行者,不知不觉中也成为了为检察事业而马不停蹄的前行者,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将是我们毕生的追求。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