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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
让他们也能听到“正义之声”
时间:2024-05-05  作者:刘琳琳  新闻来源:中国检察官网 【字号:大 | 中 | 小】

对于青年一代的检察人而言,我们深知,法律是严肃的,更是有温度的。办案不是简单的审查证据,冰冷地适用法律,而是要兼顾所有,要有对公正的信仰,更要有悲天悯人的柔情,特别是遇到与特殊群体相关的司法案件,只有让各方当事人都能准确“发声”,才能让案件真相大白,并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听障人士刘某某和张某在一家农贸批发市场一起做着剥葱的零工。一天,刘某某用拉货的板车带着腿脚不方便的张某去上厕所的途中,为避让对向行驶的车辆向一侧转弯后,张某坠地后死亡。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初入检察院的我遇到了办案生涯里第一个听障人士。我想,一定要通过我们的努力,全力保障他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一次审讯“摊上事”的听障人士

我永远记得那年冬天第一次见到刘某某时的情景,瘦小的身躯、恐惧的眼神,一件薄薄的破旧的军大衣漏出些许棉絮,笼罩在他的身上,显得他更加瘦小。

整个审讯异常困难,由于刘某某系天生聋哑、生活异常拮据,仅靠政府低保勉强生活,从未学习过手语。尽管手语老师极力向他传达我们的问题,但他只能不断地摇头,手里不断地比划着。手语老师从他的手势里勉强向我们翻译出“骑车”、“张某站在车后方”、“张某倒下”、“张某闭眼”等意思表达。难以表达自我使得刘某某越发地局促不安,嗓子里不断地冒出嗯呀的声音,手里的手势也越来越快,最后急得嚎啕大哭起来。手语老师见状后也默默落泪,对着我和师傅说“求求你们,帮帮他吧!”

“抽丝剥茧”还原真相

回到办公室后,我和师傅二人心情都久久不能平静,显然从刘某某的手势中,我们无法得到太多有效的信息。于是师傅带着我从外围证据入手试图分析刘某某在主观上是否存在着过失。通过梳理监控、证人证言、对案发车辆进行侦查实验,我们认为刘某某系聋哑人,对于危险的察觉、认知、判断能力都要低于常人,并不能严格按照社会一般人的标准要求其承担注意义务以及预见危险的责任,此外,被害人张某在行车中的站立行为、车主私自改装板车行为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且不能区分大小。最终,我们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处理。宣读不起诉时,我特意用手语向刘某某比了“没事”,刘某某也回了我一个手势,我知道是“谢谢”的意思。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在关注刘某某的同时,我们也了解了张某的经历。原来,刘某某和张某之所以能够成为要好的“忘年交”是因为张某的一个儿子也是听障人士。别人读不懂刘某某的手势、但张某总能察觉到刘某某意图并帮助他与人沟通,在旁人看来他们就像是“父子俩”。有时,刘某某在农贸市场里捡到一些尚好的水果也会迫不及待地与张某分享。然而,张某的死亡无疑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陷入更深的泥潭。我和师傅立即通过“快速救助绿色通道”进行审核报批,及时为张某的家属提供司法救助,张某的家属也表示愿意谅解刘某某。

“已识乾坤大,犹怜草木青。”这是英雄柔情和侠骨担当。“无声”让案件的一方产生了“失语”的空白,作为检察人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特殊群体“发声”,让他们能够被看得见、听得见,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青年检察官更应该保持“侠骨柔情”,让自己的内心永远留有一个柔软的角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