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故事
检察故事
以不悔奋斗姿态激扬多彩靓丽青春
时间:2024-05-05  作者:何璐  新闻来源:中国检察官网 【字号:大 | 中 | 小】

都说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那又该如何把好质量关?

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院给出的方案是,改变以往坐堂审査卷宗的方式,建立了亲历性办案机制,增强公诉人在办案中的亲历性,提升其证据审查能力,确保案件质量。

“我们以增强公诉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亲历性为核心,促使公诉检察官时刻绷紧公正这根弦,既提升检察官的证据审查能力,又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这项工作经验还得到上级院的肯定和推广。”我时常听到我们检察长强调亲历性办案机制的重要性。

公诉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证据审查。针对此,我们院要求凡是案子承办人都尽可能走出案卷材料限制,到案发现场进行复勘,了解案发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建立对现场的直观感性认知,并与证据材料进行比对,对现场提取的物证与照片、录像记录是否相符进行审查。

“鉴别判明案情,避免主观臆断,才能有效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除按规定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外,在发现审查意见与鉴定意见不一致或多份鉴定意见不一致时,承办人当面向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请教,听取分析意见,充分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提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鉴定机构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进行重新鉴定,必要时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这是我们院的一贯做法。

比如在办理刘某故意伤害案时,我们发现根据鉴定意见,难以确定刘某殴打行为与被害人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当面听取法医意见后,建议公安机关重新鉴定,最终证明被害人系因斗殴头部损伤产生呕吐导致窒息重伤,从而确定了殴打行为与被害人重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发案现场复勘、疑点证据走访核实、鉴定意见面见专家、自行补充侦查、客观性证据来源合法性审查……近年来,一项项机制落地生根,这些办案质效也在公诉检察官加强办案亲历性的过程中,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