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文洁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家,本应该是避风的港湾
家暴,让它沦为痛苦的深渊
家暴,不是家丑,而是犯罪
最近,“家暴”这件事又上了热搜,引起诸多民众关注与呼吁。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小丽(化名)。她是一起家暴案件的被害人,受到丈夫伤害后,小丽一直不敢露面,不敢工作,精神抑郁,没有收入,小丽生活陷入困难。
接到司法救助线索后,我们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经过调查核实,我们确认,小丽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并随即启动了司法救助流程,发放司法救助金。
“我整夜整夜睡不着,一闭眼就是他举起拳头的场景。”事情发生后,小丽一直走不出心理阴影。针对小丽精神抑郁,内心惶恐的状态,我们及时了联系县妇联及心理咨询师,对小丽开展心理疏导和就业指导,帮助她恢复、融入社会。同时将小丽纳入街道临时救助帮扶人员名单,保障基本生活水平。
临近元旦,在心理咨询室,我们再一次见到了小丽。比起刚见到她的无助痛苦,小丽显得从容许多,她能够平静地和心理老师分享着近段时间发生的故事。看到我们,小丽十分开心,她告诉我们,她已经找到了工作,开启自己的新生活了。
看着她欢悦欣喜的面容,眼神中满是对未来的期待,我相信,她的新生活,真的开始了。
有小丽相同遭遇的人,也许不在少数。很多人,在陷于家暴的漩涡中,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处在风暴的中心。她们以为,自己退让一步,就会风平浪静。
可家暴,向来不是“家务事”,别让家,成为暴力的庇护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生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为了避免更多人陷入小丽相同的困境,为了让更多人意识到家暴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违法事”,我们与“皮皮侠”法治进乡村宣讲团一起,走进社区、村居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宣讲典型案例、发放宣传单,在社会公众中树立“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切实保护妇女权益,鼓励妇女勇于发声,自觉抵制远离家暴。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