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则短视频刷屏网络:“私家车冲进太湖,挖掘机接力救人”,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这一幕感动无数网友,被赞誉为“铁臂勇士”的救人英雄。事情过后,人们在赞美英雄的同时,面对生死时刻的善行义举,笔者迁思回虑,有几点要说。
智为对勇为的最好诠释。勇者不惧,智者多谋。投射现实,勇为故事屡见报端,感人至深。而救人不成又造成自我损失和牺牲的悲剧并不鲜见,这多与自身条件、能力方法、盲目而为有关。苏州一辆轿车在行驶中突然失控,冲入湖中。在第一时间,岸上群众急忙呼救并报警、两名盐城师傅驾船赶来救援,用挖掘机救出轿车失控冲进太湖的落水母女!如果他们赤身下水想救起眼看不断下沉的轿车,那是不可能的。这一举动是危急时刻的见义勇为,更是智勇双全、科学施救的见义智为!苏州吴中区某救援队接令后第一时间派出8名队员赶赴现场,用磁铁花了40分钟才定位到落水车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40分钟’才定位到落水车辆”,车里的生命还能生存?救援队长说了一句话:“她们太幸运了,在我们过往的救援当中,车子落水后能顺利逃生的概率微乎其微,特别是车里还有几个月大的女婴。”人们所见所闻又何止一时一地、一案一例?而“太幸运了”四个字,所称赞的正是救人师傅的勇敢与机智。
智为体现对生命的珍爱。见义勇为,善行义举,生死时刻,毫不犹豫,保护的是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珍爱美好生命,拒绝无谓牺牲,合乎人性选择。过去,见义勇为也曾存在“不顾个人安危”“舍己救人”认知误区,这有悖于法治理念、道德价值、尊重生命、科学施救。见义勇为者首先应把握客观条件与自保能力,确保自己的安全,努力把个人“风险”降低到零,这是基本常识与价值底线。“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在无数见义勇为事迹中,因为“智为”,“ 救了人”又“保了己”的故事数不胜数。举一例:勇救落水青年的兴化市“防溺水志愿者”年近八旬的王向阳,值班巡逻时听到呼救声,当机贵断“抄起救生圈、拿着绳子”,勇救200斤左右的落水青年。他救人中有三个“智为”关节点:第一,“抄起救生圈”。第二,“不能抓我的手,快抓绳子!不然,我俩都没命!”。第三,快速把救生圈套在青年身上,并将其翻身仰面朝上,再慢慢往河岸边游边拖。青年被救,老人无碍,得益于王老果断的勇为与一刹那间的智为。
智为入法回归人本主旨。社会在变迁,时代在进步,价值观念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是在社会主体的广泛认同下,作为德、法转化可行性的现实参照。201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施行。新修订的该条例中,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定义时,将原来的“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目的是防止更多悲剧的发生。当发现需要紧急救助而自身又无能为力情况时,要报警和呼喊路人,如果自己“奋不顾身”,很可能“舍了己”还“救不了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重新界定见义勇为,倡导见义智为,并非抛弃“勇”字,更不可误认为是对勇救他人的仁心义举打折甚至持否定态度,这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肯定,全面提升见义智为的价值认同,呼吁英雄们做好自我防护,裨益他人也保全自己,将智为入法回归到人本主旨上来。
勇为与智为,虽一字之差,却内涵深刻,意义深远。“智为”不是不为,不仅强调了“勇为”道义责任感,而且更强调“为”的方式,即以人为本,更冷静、更科学、更量力而行,这将见义勇为上升到了更高层次,所以,政府须加强宣传、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把人们引导到正确道路上来。时代需要见义智为者,政府、专业部门、全社会更要善于发现、多多表彰见义智为者。
(作者系江苏省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宣传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