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她们遭受不幸的同时,
还不得不承受着经济陷入困顿的煎熬,
还好有这样一群人在默默地关心着她们……
近年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决定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

加强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发挥院领导示范带头和统筹协调作用,把司法救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检察长直接办理疑难复杂、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及时研究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案例,协调解决救助资金落实等难题。
二是规范案件办理机制。出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规范办理机制》,细化受理审核、审查办理、报批核拨、发放报备四项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分管检察长与政法委副书记直接沟通、救助承办人与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直接沟通、司法救助承办人直接与原案承办人沟通的“三沟通”机制,压缩办案周期,加快救助速度。
三是建立信息衔接机制。构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作为牵头的“1”,收集涉案贫困户信息;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案件承办人作为中间的“N”,及时履行救助告知义务,在办案中发现移交信息;成立由7名领导干部和骨干力量组成的帮扶工作队,作为终端的“1”,帮助筛查信息,建立多部门合作的“1+N+1”工作机制,实现内部衔接一体化,做到应救信息不遗漏。
四是构建外部协作机制。为了推进专项活动进一步开展,提升司法救助效果和质效,该院根据上级院通知要求,制定并与睢宁县妇女联合会会签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原则、困难妇女群体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救助的对象及金额、线索移送程序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聚焦困难妇女群体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脱贫不稳定等困难妇女群体。尤其是女性残疾人、农村地区因案失去主要生活来源的困境妇女等,予以重点帮扶救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予以心理疏导、教育帮扶等多元化救助,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增强其获得感和幸福感。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救助困境妇女38人,救助金额共计59.5万元。其中遭受性侵害妇女10人,救助金额5.2万元;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害承担养育、赡养义务的妇女20人,救助金额39万元;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4人,救助金额11万元;其他因案致贫妇女4人,救助金额4.3万元。

打造典型案例
睢宁县检察院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关注重点困境妇女予以重点帮扶救助,对特困妇女注重因案施策,制定个性化救助方案,开展多元帮扶,注重培育典型案例,提升救助工作质效。

如该院办理的王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2020年7月5日, 王某某的父亲因与妻子离婚一事发生冲突,致其妻死亡。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了解被害人王某某因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部门及时启动快速办理程序,短时间内将2万元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人手中,控申与刑检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融合社会力量开展多元化帮扶工作,精准帮扶被救助人,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深度衔接融合。

一是经济救助。王某某因父亲将母亲杀害致死后,跟随姐姐一家生活,其姐姐没有工作和收入,在家照顾两个年幼孩子和王某某生活学习,全家生活靠其丈夫打工维持。该院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其具体困难,该院决定对其救助2万元。并针对该司法救助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法律工作者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后,该院举行了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一把手检察长向被救助人发放了救助金,传递检察关怀,并协调乡村振兴局对被救助人进行贫困识别,经识别后,王某某被认定为“两户”予以重点帮扶。此后,该院干警还多次向被救助人捐赠棉衣等生活用品,并在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前往被救助人家送上月饼、牛奶、水果等慰问品,表达诚挚的节日问候。

二是心理疏导。针对案发后,王某某思想压力大,出现耳鸣、幻听、注意力不集中等状况。该院联合徐州市益尚社会工作事务所开展司法社会工作,对王某某进行个案服务,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上门运用《绘画心理测量和疗愈方法》进行评测和疏导,淡化不良记忆,回归正常生活。
三是教育帮扶。为减轻王某某生活学习负担,该院联系学校免除了学杂费和住宿费,使王某某能够安心学习。联系复旦大学的志愿者,每周对王某某开展一次线上辅导,关注其学习进度和动态变化,协助其树信心、补短板。

四是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后,检察机关注重对被救助人跟踪回访,动态了解其生活困难情况。通过了解获悉,2021年11月21日,王某某又被公交车撞伤住院抢救治疗,家庭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且当时事故责任未划分,无法直接要求对方垫付医疗费。该院第一时间对案发经过、伤者医疗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及时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积极与法院沟通,促使法院7日内裁定先予执行。经持续跟踪督促,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足额支付1.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垫付医疗费1万元,车辆所属的睢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先行垫付了2万元,王某某一共获赔4.8万元。王某某因抢救治疗已花费8万余元,剩余近4万元系向亲戚朋友借款尚无力偿还,因事故责任划分等因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王某某的家庭生活仍面临急迫困难。鉴于上述情况,该院再次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其救助2万元,进一步缓解了其生活压力。一把手检察长亲自接待并发放,开展心理疏导,传递检察关怀。针对该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案件,该院为其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帮助,该院进一步对其支持起诉。
2023年,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助尽救助,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帮助困难妇女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她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