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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两卡”犯罪 不当犯罪“工具”人
时间:2024-08-05  作者:李伯超  新闻来源: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一、“两卡”是什么?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二、“两卡”违法犯罪是什么罪?


“两卡”违法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给予拘留、罚款、收缴违法犯罪所得等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三、 参与“两卡”违法犯罪的后果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3、 凡是参与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采取金融惩戒、电信惩戒措施,5年内不允许新开办电话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处罚,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4、 开办贩卖“两卡”还将影响个人不良征信,导致个人无法办理贷款,出行无法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影响家庭购房购车。特别是在校学生,还将影响到本人今后入职就业等问题。


责任编辑:薛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