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
法亦有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