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某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一居民在小区路面骑电动车时被楼上丢下的垃圾砸中,幸好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人未受伤,仅头部出现轻微震荡。
物业工作人员向公安部门报案求助。因无监控,警方决定通过全楼验DNA的方式排查。次日上午,一男子前来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今天,由此案件出发,结合泰兴市检察院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晶晶来跟大家说说“高空抛物”。

案情回顾
阿波在外面喝酒到半夜,回家后老婆阿美对他不理不睬。阿波认为对方对自己冷漠,两人就吵了起来。因酒精作用,阿波开始砸家里的东西,还动手打了阿美。
两人还说到离婚,阿波便说要把家里自己的痕迹消除,开始到处找自己的东西。他将厨房里自己买的水壶从窗口扔下去。
在这样的情况下,阿美感觉对方已经不受控制,赶紧报警。而准备给电瓶车充电的小区居民刚进车棚,听到身后嘭的一声,发现了掉落的水壶,也选择了报警。
阿波所在楼层高度约50米,扔东西的地方靠近电瓶车车棚和道路,危险可想而知。所幸当天时间较晚,走动人员较少,没有小区居民因此受到伤害。
高空抛物罪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可结合案发时间、地点,抛掷物品的高度,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主观恶性来加以判定,阿波涉嫌高空抛物罪。
对于酒后冲动的阿波而言,这将是他印象深刻的一次教训。

2021年3月起,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纳入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