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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检察院入额领导带头办案 切实发挥“头雁效应”
时间:2022-10-18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检察官网 【字号:大 | 中 | 小】

中国检察官网10月18日徐州讯(通讯员 周晓梅)近年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实现重心下沉,角色回归。2019年以来,该院入额院领导作为主办或独任检察官办案共642件。多起案件被最高检、省院评为优秀或典型案例。“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效应”,该院整体工作持续向好发展,连续八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机制先行,确保领导带头办案落地生根。一是建立正负面清单,明确办案“边界线”。在全市率先出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正负面清单》,明确规定正负面案件主要类型。如“正面清单”案件包括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案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当地重大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等;“负面清单”案件包括危险驾驶、程序类等简易案件。自机制实行以来,该院无一例负面清单案件出现。二是优化轮案机制,提高办案“含金量”。建立入额院领导参与办案完善科学合理分案制度,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初步筛选并指定院领导办理。该院一名院领导办理的黄河故道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2021年度指导性案例。三是完善包案机制,提升办案“公信力”。就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出台实施细则,共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9件,包案率100%、结案率95%。院领导主持或参加听证率达100%,办结案件全部息诉息访。

表率引领,激发整体办案能力提升。一是严格落实亲历性办案要求。明确领导必须亲自办案,坚决破除挂名办案现象,给全体干警做表率。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连续四年稳中有升,居全市前列。办案类型逐渐趋多元化,由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拓展,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二是注重拓宽办案类型及领域。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入额院领导编入固定办案组织,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将入额院领导分别编入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不同办案组,打破入额院领导只能办理分管案件的局限,促进办案组成员能力提升。三是攻坚克难彰显担当表率。检察长带头做到求真务实,严格落实领导不仅要带头办案,更是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办典型案件,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9年以来,该院入额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类案件覆盖率达100%。

以评促效,保障案件质效双向提升。一是注重科学有效考评。入额院领导与员额检察官办案评价统一标准、同样对待,确保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落实落地。依托员额检察官案件质量分析会,重点围绕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实体、程序处理和法律文书制作情况开展评查分析,将评查结果纳入司法档案管理。二是注重办案情况公示。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分类统计、按月汇总,并上报至市院。本院案管部门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数据、案件类型,存在问题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干警监督,对存在未达标风险的进行提醒,倒逼院领导自觉提升办案质效。三是注重“三个效果”统一。坚持破除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起案件获评“徐州营商环境建设优秀事例”,并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