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网12月8日徐州讯(通讯员 乔斌)诉讼监督数据是检察业务的核心数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载体,为执行好有关规范诉讼监督统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切实发挥监管作用,加强诉讼监督数据的汇总与审核工作,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个口径、二次比对、三个不准”的工作要求,严控诉讼监督数据录报。
一是严格依照上级院文件,明确统一的统计口径。该院根据《书面纠正违法工作办法》、《纠正漏捕工作办法》等上级院文件的规定,将追捕、追诉、纠正漏罪、纠正违法等的统计口径予以明确,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按统计口径要求填录案卡。同时,根据统计口径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诉讼监督数据逐件、逐人进行审核,保证上报的诉讼监督数据符合上级院统计口径的要求。
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进行二次比对。对诉讼监督案件,该院除对业务部门的审结报告、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外,还建立与公安、法院的定期联络机制,安排专门的联络员与公安、法院相关部门沟通,对诉讼监督案件逐件进行落实,进行诉讼监督数据的二次比对工作。通过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和诉讼监督过程,比对案卡填录情况,从而为诉讼监督数据的真实、准确提供双保险。
三是加强诉讼监督数据审核力度,落实“三个不准”。首先,没经过备案审查的诉讼监督案件不准填录。该院将统计审核与备案审查相结合,纠正违法通知书需到案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后,再予以填录。追捕、追诉的案件,凡是未经过备案审查的,一律不准填录。其次,没有审批手续的不准填录。该院要求业务部门必须提供有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批的《诉讼监督数据审查意见表》。没有完成审批手续的诉讼监督数据一律予以删除,不予上报。第三,与公安、法院反馈的回复、整改情况不符的不准填录。对于公安、法院的回复、整改情况,该院案管部门接收登记备案后再送达各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案卡填录与回复、整改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一律不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