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既要提升传统监督办案业务水平,也要契合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把“数字检察”战略这项前瞻性、基础性工程做实做深做强。“数字检察”是全方位、全链条的数字化,既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也应覆盖包括政工、行政、警务等检务管理与保障工作。因此,作为“数字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数字警务”建设应用呼之欲出、前景广阔。
一、 “数字警务”建设目标
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面临转型发展,履职重心也发生重大调整,全面覆盖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为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提供更加优质的警务保障。结合本地区实际具体分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审查逮捕、出庭公诉、提前介入、侦查取证等刑事案件办理的全程安全保障;参与配合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辅助性办案工作;法律文书保障与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检察机关办案中心全过程管理以及对讯问、询问的协助配合;对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场所、机关内部安保和重大活动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可以看出,司法警察工作的转型必须贴近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真正把加强法律监督全面落实到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上,为促进检察规范、理性、优质、文明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驾护航。笔者认为,随着检察工作迈入“数字检察”新时代,警务工作也应紧贴步伐,让数字检察为警务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总的来说,“数字警务”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1.实现检警联动
通过流程再造以及“数据业务化”两大步骤,在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信息化、数字化的过程中,同步规划警务信息化与数字化,实现警务辅助业务和数据与检察办案业务和数据的无缝对接,从而加强司法警察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从定向静态服务到全面动态服务保障的转变,确保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的同步性、全面性和协同性,最终形成司法警察对检察司法办案的辅助工作与检察官履行职责同频共振的“融合态”。
2.实现警技互动
信息技术对于警务工作的改变是革命性的、深层次的。依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正走向快速、高效、灵活、智慧。同样,检察机关的警务工作在警技充分融合、互动的前提下,一定也能蹚出一条新路。一方面,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依据司法警察职能在办案中对检察官办案行为进行监督,将能够强化司法警察对于办案的监督作用,如当检察官出现超期办案、单人询问或讯问、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情形时,数字警务平台能够及时发现并监督检察官予以纠正,充分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强司法警察警务科技装备建设,也可以大幅提升团队作战能力,从而实现警技互动的目标。
二、 “数字警务”建设主要内容——基础、应用与拓展
为了实现检警联动、警技互动的“数字警务”目标,可以从单警装备(基础)、流程数字化(应用)、数据业务化(拓展)三个方面递进开展建设与应用。
1. 信息化单警装备的功能与应用
单警装备是司法警察使用频率最高、执法执勤必备的重要装备,其中,信息化单警装备又是不同于传统单警装备的装备利器,如人员信息采集仪、手持式指纹采集终端、执法仪、警用无人机等。
以执法记录仪为例,执法仪又称警用视音频执法记录仪或现场执法记录仪,它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易于佩戴和操作等特点,并且具备防水、防震、抗摔能力,能够适应特定环境的执法司法需求。就功能而言,执法仪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数码录音、语音对讲、网络数据传输等功能于一身,能够对执法办案过程进行动态或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同时,执法仪一般内置红外功能,即使在无光照条件下依然能够保证较为清晰稳定的拍摄效果。执法仪在检察机关的应用始于司法警察的办案辅助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根据实际办案工作需要,执法仪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主要业务领域逐步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特别是自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其在讯问、讯问、听取意见等办案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应用正快速推开。
2. 综合业务系统重塑司法警察业务流程
针对上文提到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工作内容及职能,根据数据、流程业务化的思维,可以通过梳理分析,分别将各项职能的流程嵌入相应的检察业务中,试举两例。
一是司法文书远程送达。远程送达是检察机关“三远一网”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司法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建设基于网络的与检察业务办案系统衔接的远程送达平台,相关人员通过生物识别方式进行身份识别后,依托自助签收服务终端即可完成法律文书阅读、签字、捺印、打印、回执回传等流程,确保送达及签收过程清晰留痕,司法警察只需后台监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科技含量。
二是检察办案中心日常监管。通过数字化流程实现办案中心使用登记管理,对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与办案中心使用之间的关联,将司法警察分配房间、分配领取电子手环、办案区使用登记、审讯监控指挥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中,同时充分利用物联网功能,将门禁、定位、登记一体机、警用智能装备柜等设备提供的信息自动记入系统,为警务工作留痕提供数字化载体。例如,对于刑检办案区使用,可以通过办案人员使用申请、法警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等步骤进行流程固化,同时,对接警务执勤流程,由系统自动完成警务人员的分配,又可实现与安检、体检、物品寄存、权利义务告知、看管登记等流程的衔接,从而实现办案区使用全过程、全业务数字化。
三是单警装备的流程与数据管理。根据最新的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可以针对单警装备警用执法仪,在现有视音频录制、传输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集成贴合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的新功能。一是视频画面合成,如可使用一台执法仪录制全景画面,另一台录制特写画面,由采集工作站进行双画面合成处理,达到更佳视频展示效果。二是一键快捷录制,根据预先设定的录制模板,灵活单一或组合式的录制模式,用户只需一键启动、一键结束,即可实现自动录制、自动生成校验码、自动生成原始文件、自动合成画面、加密处理、自动传输至采集工作站后台等操作。针对同步录音录像文件防止篡改、伪造的规范要求,增强执法仪前后端设备的信息采集能力,其中,重点是对文件附加设备序列号、文件大小、时间属性、音视频参数、完整性校验信息、签名信息等“元数据”指标信息,甚至可以叠加温湿度等环境信息,以无缝对接“同步录音录像元数据采集中心”。另外,可以针对“一键录制”功能根据用户输入的案件名称等基本信息自动生成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步录音录像文件文件名,为后续多文件管理保存提供便利。
3.规模化数据在法警业务中的深度应用
数字检察,核心是大数据在检察业务中的充分、深度运用,对于司法警察业务,当单警装备、综合业务系统、物联网和互联网融为一体后,就可以产生规模化的数据,通过对规模化数据的深度挖掘应用,就可以形成“数字警务”建设应用的良性循环。
由于警务综合系统与检察业务各系统贯通对接,可以产生多维度的业务数据,如法警履职执法数据、办案区使用业务数据、控申来访业务数据、同步录音录像业务数据,等等,在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开展更为广泛的应用开发。如基于法警履职执法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方案并进行分值量化,可以开展司法警察人员网上考核,自动根据履职数据进行一定周期内的评分、排名、评比等,还可自动生成法警履职的司法档案。再如依据控申来访业务数据,可以对信访人群的信访、重复访、缠访、闹访等情形进行自动碰撞比对,借助一定的规则制定和程序固化,为司法警察的勤务工作提供智能提示。再如针对海量的非结构化的同步录音录像音视频数据,有先进的算法和算力支撑,完全可以实现智能化的信息识别和甄别,对单人讯问、非正常肢体接触、人员离开指定区域等情形作出及时判定和告警,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技术保障。
同时,单警装备、警用设备产生的数据,如定位数据、轨迹数据,甚至音视频数据等,通过物联网又可产生大量信息数据,这些数据与业务数据的交叉碰撞,也将对人物画像、警情研判等业务产生巨大的能力提升作用。
总之,区块链、深度计算、物联网等最新技术发展成果在检察机关“数字警务”建设领域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本文提出了以单警装备、业务流程、警务大数据为主体的“数字警务”架构体系,以期为新时代司法警察履职提供新的方向和路径。
(作者单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