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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设
以高质效检务督察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
时间:2024-05-22  作者:徐宁 刘伟 成强  新闻来源:中国检察官网 【字号:大 | 中 | 小】

最高检强调,要高度重视检务督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检务督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检务督察是建立在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基础之上的,目的就是通过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来实现对行使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公正、严格、文明、规范执法,促进检察权规范行使。检务督察内容广泛,几乎涵盖了目前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所有活动。检务督察的实质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利用内部力量进行的自我约束,根本目的是对检察执法权的有力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是防止和减少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方面。

一、加强检务督察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检察权的公正高效运行。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者也要受监督。除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外部监督外,检察机关设立检务督察部门,从内部对履职情况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纠错,保证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检务督察的根本目的是对检察权的有力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和减少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在检务督察过程中,针对不同业务类别、岗位设置分门别类厘清各自职权清单,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围绕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找准廉政风险点,主动预防提醒,抓早抓小,充分发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标本兼治作用,严控司法廉政风险,做到边办案边“杀毒”。

二是有利于推动“三个规定”落实到位。应该说检务督察部履行的是“对内”的工作职能,对检察办案进行监督是检务督察部门的主业主责。通过案前、案中、案后全流程监督,严格执法督察、严肃追责惩戒,确保司法公正。强化检务督察,对于加强内部协同,会同案管、控申等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对司法办案的“嵌入监督”,形成协作配合、衔接互补,优化整合的多双共赢的工作局面。案前,开展检察权运行廉政风险防控调研,找准办案风险点,明确防控措施,发布风险防控指引,出台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案中,依托检察办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时监控,针对检察办案不规范问题发出督察建议,及时纠违。案后,通过受理线索、办理案件,对违反检察职责人员进行追责。同时以规范办案行为,健全司法责任体系为抓手,完善执法监督程序,从根本上全面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有利于做深规范履职。从检察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出发,内部审计是检务督察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外聘专业力量等探索开展专项督察,重点对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固定资产处置、涉案款物管理等检务保障工作进行内部审计,有利于严格财务制度、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同时,要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严禁检察人员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等,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日常监督管理,抓常抓长,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警醒教育干警,维护良好的机关形象。

二、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断向纵深推进,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有所加强,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特别是在基层检察院,存在人员配置不到位,未设立专门的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工作多挂靠在相关科室,检务督察人员面临配备不足、身兼数职、专业不对口、信息化程度滞后、监督方式单一等因素影响制约了检务督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也仅能完成常规性督察工作,难以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另外,长期存在检务督察工作方式单一,效果不佳现象。传统的暗访督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固然是不可替代的,但是由于目前检察人员执法办案工作方式方法的改变和新形态问题的存在,传统的督察方式往往难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务督察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当前检务督察结果往往以通报的形式在检察内网进行公开,实践中未能真正实现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影响了检务督察的刚性和权威性。

三、提升检务督察质效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充实检务督察力量,提升督察效能。要挑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守纪律、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司法办案或监督审计能力的优秀干警担任检务督察员。同时,要强化岗位素能培训和实战练兵,着力提升检务督察人员司法办案监督能力。要不断创新检务督察方式方法,针对不同事项采取不同的督察手段,探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检察管理中的预防性作用,针对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分析,坚决整改到位,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此外,还可以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活动,提升督察效能。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结果运用转化。对督察结果要严格按照奖惩规定进行兑现,对绩效突出的优先给予立功受奖和提拔使用,对成绩比较靠后和出现违纪违法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做到奖优罚劣,激发检察人员的内在动力,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

二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拓展督察范围。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落细,在春节、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前,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教育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密防范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干警在会风会纪、公务用车、值班值守、窗口服务、禁酒令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每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总结,并组织专项督察,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原则,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通过发布“检务督察通报”、开展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等方式,及时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要聚焦执法办案监督,突出督察重点。“三个规定”是中央、“两高三部”为防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插手案件,防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于2015年相继出台的三个文件的总称。2019年以来,最高检又出台了关于“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要求检察人员对干预、过问、插手案件及不当接触等情况应当及时记录报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实际上对检察官的亲情和友情都提出严峻的考验,一边是抹不开的面子,一边是严格的工作纪律。因此,要坚持检察长带头记录报告,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用好线上“重大事项填报系统”,院领导带头积极填报,部门负责人监督干警填报,压实数据专管员的提醒责任,健全完善月通报、季公开、年报告制度,不断探索完善“三个规定”告知制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案件当事人、家属、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等随案发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为干预过问案情筑起一道“防火墙”。

四要注重内外联动监督,创新督察方法。建立检务督察与各业务部门协作配合长效机制,通过印发学习手册,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组织全员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对干警的教育,通过官微等渠道积极向社会宣传,提高“三个规定”知晓率和支持率,为廉洁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以“融党建”方式,联合机关党委,结合党纪党规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警共同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等规定,常态化召集全体检察人员学习政法部门特别是检察系统的反面典型案事例通报,督促全体检察人员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等铁规禁令,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依法办事,廉洁从检。依托主题党日,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干警的思想警觉,帮助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激励检务督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做到监督与保障并重、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使检务督察入脑入心,以检务督察的刚性力量助推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同时,积极构建内外联动监督机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不起诉公开宣告、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等检察办案活动,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赢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组织干警开展“大走访”活动、司法机关专项学习研讨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以意见建议的落实,助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足发展。在此基础上,坚持“多想一点,多走一步”的理念,开展跨区域检务督察经验交流,取长补短,树立“聚焦、精准、规范、有效”的工作标准,提升强化内部监督、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务督察水平,以高质效检务督察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