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福建省知识产权有关部门代表、福建省与其他省市区司法实务界代表及特邀嘉宾约8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开幕式

主 持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潘月玲
潘月玲强调,本次研讨会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后,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再次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此次研讨会意义重大。潘月玲
致 辞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余深画
余深画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重要部署,在这个重要时间节点,我们共聚有福之州,共话知识产权保护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既是我们向全社会展现“十四五”期间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鼓舞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也是与各位理论界、实务界专家研讨交流,共促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水平发展的大好机会。来自全国各地知识产权领域理论研究人才、专家学者集聚一堂,共享智力成果,共叙交流情谊,共展创新未来,希望大家在会议期间,多发表真知灼见,多碰撞思想火花,多丰富研讨成果,一道为深化知识产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宝贵经验与智慧,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余深画

《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
姜 昕
姜昕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作出重大决策布置,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将揭开福州检察机关打造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未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更好地提供检察智慧、奉献检察力量,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大家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分享自己的思考,与在座的学术大家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专业化提供有益借鉴。姜 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
颜志煌
颜志煌表示,我谨代表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对全省检察院系统长期以来对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衷心希望我省知识产权和检察院系统继续凝心聚力,强化沟通协作,共同推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努力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更大贡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
颜志煌
主题演讲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江 伟
置身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大潮,鼓楼又是福州市创业创新示范中心,高新产业集聚、创新平台活跃,对知识产权检察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2010年,福州市检察院将全市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指定我院管辖,于此,我们将知识产权检察作为服务创新发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特殊性,逐步实现专门机构专人办理;主动跟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变化,努力以求极致标准提升办案质效;科学研判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延伸拓展综合性全方位司法保护;着眼营造有利创新的司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多元化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学习借鉴此次研讨会上的新思路新点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履职智慧,为知识产权蓬勃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组书记、检察长
江 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姜淑珍
我从实际案例来出发,跟大家探讨一下修法背景下商业秘密刑事司法的实质研究,分析商业秘密的形式、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难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式建议,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建议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办案来夯实客观的证据;强化审查与补充侦查,来确认跨境证据的这样的证明力;从第三方入手提取证据来攻克权利人损失认定的难题。在立法完善方面,建议建立密保命令制度,提高诉讼参与人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提高跨境犯罪的惩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商业秘密外泄;增强被告人的说明义务,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建议增加兜底条款适用原则性规定,赋予司法人员一个依法裁量的空间。姜淑珍
主旨演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
吴汉东
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着深刻复杂之变化,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遇之变局,因此,我们今天讨论知识产权问题,应该从时代性、全球性和本土性三个维度来考量,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经贸体制的标配,知识产权保护是是中国创新发展的刚需。中国制造要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迈进,以知识产权作为制度支撑来促进创造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中国企业和产业走出去走上去靠知识产权,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一体化的保护战略,打击侵权,重在源头,分类保护,保护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专利和弱化,维护的是国家的科技创新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
吴汉东
第一单元
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的法律规制
主 持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第四检察部主任
陈绍雨
第四检察部主任
陈绍雨
发 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陈禹橦
《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电子商务领域
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行为的刑事规制》
我国不断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也逐渐出现滥用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现象,如利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删除”规则恶意投诉的行为。对此类行为的刑事规制,应当区分虚构知识产权权利基础的恶意投诉和真实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投诉,对前者进行刑事规制的理论和实务争议不大,后者由于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行使与权利滥用的界分以及民刑交叉问题,刑事规制的争议较大。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属于正当权利行使行为,不能排除刑事违法性,在符合相应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应当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应当根据具体知识产权类型的权利内容、特征,判断是否属于权利滥用行为,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行为的刑事规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房长缨
房长缨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与合法保护的边界
——以刑法规制为视角展开》
民事评价与刑事评价既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也有各自独立判断的情况,不仅仅只有民事侵权的情况下,才能有刑法入罪的基础。违约性、违反民法原则性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都有进入刑法评价的可能性。民事、刑事法律对于不法性认知趋同,但是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却有不同。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我们需要秉承罪刑法定、动态平衡、比例、谦抑原则,从利益平衡、目的、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边界设定,特别是要充分考虑行业特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给予恰当的刑法评价。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其他人员,不正当地利用知识产权,谋取非法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需要被划入犯罪圈中。——以刑法规制为视角展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陆 川
《深度链接行为的民刑过渡逻辑与民法考量》
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新的传播方式,利用深度链接实施盗版行为问题日益突出。对深度链接行为能否入刑存在争议。讨论这一争议,可从深度链接民事侵权认定的标准入手。当前认定链接技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多种技术标准。但技术标准不能等同于法律标准,只能作为法律标准的基础,紧扣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核心、行为主观意图、实现效果来确立民事侵权法律标准。同时,考虑行为民刑责任过渡的逻辑时,不局限于民事刑事法秩序的形式统一,围绕实质性的统一,从民刑对特定行为适用法律效果的衔接过渡入手,在刑事归责过程中做适当的民法考量。陆 川
《深度链接行为的民刑过渡逻辑与民法考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
陈 星
《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认定规则完善研究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
“相同商标”认定是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适用中的核心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民事、行政执法和刑事领域中对于“相同商标”的含义界定、认定主体、方法和具体标准各有不同,形成了保障法与前置法在“相同商标”认定规则不相协调的局面,刑事领域存在“相同商标”含义过时、认定方法缺失、认定标准涵盖面不足等问题。最新司法解释虽然体现了商标法修法的新形势,却是一份未完成的答卷,未来需要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完善“相同商标”的认定规则,包括重新界定“相同商标”的含义、明确比对观察方法作为“相同商标”的认定方法以及完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类型“相同商标”的认定标准。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
陈 星
《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认定规则完善研究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吴方伟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实证研究
——以浙江地区2010至2019年
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其中温州又是民营经济的发祥地,现实中侵犯商业秘密的发案数量不少,而实务中该类案件把握难度较大。我院课题组通过调研,探讨了以下实务中的难题并提出建议。侵犯商业秘密罪仍存在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保密性举证难,鉴定意见审查和质证流于形式,部分追诉标准难以适用等三个方面的规制难点。为加强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我们建议在立法上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事实推定规则,在检法两家需构建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线索衔接机制,司法机关需加强知识产权办案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最后,关于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我们建议探索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犯适用从业禁止,压缩侵犯商业秘密的获利空间,削弱行为人的再犯能力;引导、助力企业建设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吴方伟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实证研究
——以浙江地区2010至2019年
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
点 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孙 硕
陈禹橦检察官和房长缨副检察长的论文都是从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角度,以刑法规制为视角,提出了权利的合法保护的边界,对今后知识产权保护朝着全面性和系统性发展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陆川检察官从技术标准和法律标准两个方面分析深度链接行为的民事侵权如何认定,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刑民交叉问题提供很好的思维启发;陈星教授的论文从一个案例出发,深刻指出了相同商标认定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及解决方案,对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起到推动作用;吴方伟检察官通过对大量的案例分析、数据分析,发现案件背后的规律,为接下来提出对策建议提供了扎实的实务依据。
孙 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
黄玉烨
第二单元
立足本土知名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
主 持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陈亨顺
陈亨顺
发 言

福建省知识产权协会会长
俞 新
《通过商业秘密管理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非遗的文化产业 高质量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传统知识成果,具有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共性。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商业秘密保护非常适合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受现行非遗保护的环境以及非遗传承人或企业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技术存证手段影响,非遗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我们重点从福州漆艺存在的问题分析,2006年,福州漆艺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福州漆工艺种类繁多,非遗传承人或企业在传承工艺的同时会发展出自己独特的技术,这个独特的技术应成为非遗商业秘密。针对这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难点,重点介绍致道漆艺正在研发的“企业商业秘密电子存证平台”,该平台将可覆盖非遗企业商业秘密从实施阶段、确权阶段到维权立案阶段所需要的数字化服务,构建一套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应用于非遗核心传统技艺知识产权保护。俞 新
《通过商业秘密管理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非遗的文化产业 高质量发展》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陈婷婷
《福州本土企业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现状
及预警机制研究》
企业知识产权品牌保护预警机制建设是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重要保障环节。通过对福州市本土企业品牌保护现状的调研,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践,对品牌保护预警机制建设提出建议。首先,必须激活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自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意识,注重提升相关能力建设。其次,政府应当发挥全面掌握市场情况的优势,改进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引导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最后,司法机关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就检察机关而言,应重点履行好打击犯罪的主导责任,着力解决诉讼监督能力短板弱项,在综合治理上积极助力健全刑事合规机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和制度、管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采取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等活动加强警示教育,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陈婷婷
《福州本土企业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现状
及预警机制研究》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边惠淀
《苏绣的知识产权保护——以镇湖刺绣为例》
随着苏绣商品贸易额的增长以及产业规模的扩大,知识产权问题也在逐步凸显。虎丘检察院与镇湖刺绣协会、文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会签“苏绣十条”。为苏绣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诉讼。通过调研发现实践中与苏绣有关的知识产权冲突在著作权方面苏绣底稿侵权案件频发,凸显出现代知识产权的商业性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之间存在的价值冲突。专利方面,针法的创新与保护难。通常认为苏绣的针法属于传统技术资源,针法的技术演进认定困难。商标方面,“搭便车”的现象层出不穷。针对苏绣发展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出了四项对策:确立刺绣艺人“二次创作”刺绣作品的著作权;确立合理使用制度,将苏绣创作纳入法定许可制度之中;健全版权交易平台;推广苏绣技术防伪。边惠淀
《苏绣的知识产权保护——以镇湖刺绣为例》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吴 舟
《证据视野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额研究
——以P市L区检察院办理鞋类侵权案件为视角》
近年来,鞋类侵权犯罪案件频发,但在现有证据标准下,由于受到市场、人为等多重因素的干扰,侦查机关所收集的证据存在虚假证言无法排除、客观证据无法筛选、市场价格无法判断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挑战刑法适用的平等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希望通过丰富指导性案例、重构数额认定体系、探索证明责任转移新规则三方面完善数额认定的制度规范;通过运用大数据思维,从扩大交际圈的侦查、加强资金流向的监控、注重物流行业的监管三方面提高侦破能力;同时在取证时注重对言词证据的分析研判、现场证据采集和电子数据恢复,降低侦查机关取证的难度和司法人员采信证据的困扰,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吴 舟
《证据视野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额研究
——以P市L区检察院办理鞋类侵权案件为视角》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卫东
《从律师角度浅谈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
从律师角度分享了商业秘密的刑事法保护中律师发挥的作用,律师可以担任被害单位、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充当“第二公诉人”角色;律师可以帮助权利人明确权利来源,主张合适的“密点”;律师可以帮助权利人找到“靠谱”的鉴定机构,防止检索不充分,同一性认定不准确等问题,充分发挥鉴定人和专家证人的作用;律师可以帮助权利人准确“找法”,比如“经济损失”的认定应基于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从研发成本和许可使用费用来认定,只有在权利人损失无法认定时,才从侵权人违法获利来认定;当有关部门不追诉时,律师可帮助权利人提起刑事自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卫东
《从律师角度浅谈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
点 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房长缨
这个板块都是探讨本土化保护的问题,其实本土化保护是和国际化或一体化是相共生的一个概念,鼓楼区检察院的福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的问题以及提出完善的方法,值得我们学习。边惠淀检察官提到的苏州苏绣问题,从微观的层面分析苏绣知识产权的风险和保护路径,有数据、有论证,以小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俞新会长以漆器保护为切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深入探讨,观点非常可取。荔城检察关于证据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额的研究问题,从证据的角度提出来了很多解决之道,值得借鉴。房长缨

中国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陶 乾
黄玉烨教授提出着作权法保护缺乏对民间文学艺术公共利益的多权利保护,希望能够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一个特别权利保护的模式。俞新会长谈到的对非遗中的技艺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与非遗的契合性。边惠淀检察官谈到的苏绣的非遗衍生品开发的问题,解决问题需要发挥行业组织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陈婷婷主任谈到的福州本土企业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企业应该有知识产权的战略布局,布局当中守与攻是同等重要。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的同时不能任意扩大行政机关的执法范围。最后刘卫东会长谈到商业秘密问题,一定要把握平衡,在当下对于商业秘密本身静态创新的保护与对于未来动态创新的保护之间的平衡。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陶 乾
第三单元
知识产权专业化综合保护机制的构建
主 持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 飞
陈 飞
发 言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金隽婷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一体保护制度创新探索
——以义乌市知识产权
刑事司法保护中心实践为例》
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身份地位模糊、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存在固有限制、行刑衔接在操作层面机制保障欠缺、职能分散缺乏统筹等问题,影响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质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设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创新联动机制,建立职能部门常态化合作机制和统一协作平台;创新办案机制,探索民刑、行刑、诉调对接和对外衔接的新模式;创新服务机制,发挥线索、数据和职能的集成优势,打造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一体保护的实践样板,为部门间统筹协调机制、权利人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启示。金隽婷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一体保护制度创新探索
——以义乌市知识产权
刑事司法保护中心实践为例》

广东省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北滘检察室副主任
吕敏妍
《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创新研究
——以广东顺德检察院打造知识产权保护
专业化检察室为视角》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方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从去年以来积极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检察室,从办案机制、监督机制、保护措施等方面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创新路径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发现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机制,人才储备、保护手段等方面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建设性构想。吕敏妍
《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创新研究
——以广东顺德检察院打造知识产权保护
专业化检察室为视角》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知识产权部)检察官
郑 睿
《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
知识产权检察建议的适用与发展》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服务创新发展以及法治化 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的协同性及相对柔性,拓展知识产权检察监督领域,参与经济综合治理。同时,正视当前知识产权检察建议存在的相关问题,从调查核实、事前沟通、公开宣告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发展、完善,为保障创新发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第四检察部(知识产权部)检察官
郑 睿
《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
知识产权检察建议的适用与发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四分院
段晓雁
《精准发力 开拓进取
打造具有四分院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格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承担着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检察监督,构建独具特色的“一手托三家”的复合型专门监督工作格局。特别是对商标、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为其独有职能。四分院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推动知识产权检察监督事业不断取得进步。本次发言将从案件办理、机制建设、服务大局以及研判“飞跃诉讼”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四个方面介绍四分院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段晓雁
《精准发力 开拓进取
打造具有四分院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格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主任助理
王永虎
《侵犯和滥用知识产权的检察规制思考
——以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为视角》
构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明确知识产权兼具公益的属性,如具有目的公益性、主体多样性、判决效力扩张性、诉讼规则特殊性等特征。构建该制度有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具体在制度构建上要遵循利益平衡、主动谦抑结合、有序协同、诉讼经济等原则,合理确定受案范围、保障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规范举证责任、细化支持起诉规定、与认罪认罚制度有序衔接,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构建起操作性和可行性强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制度最大功效和价值。第五检察部主任助理
王永虎
《侵犯和滥用知识产权的检察规制思考
——以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为视角》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张飞飞
《论中小型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风险防范
——以浙江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具有刑民交叉的特征,使得案件的审理变得复杂。司法实践中应该确立一种先民后刑的审理模式,并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此更有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除了考虑损失数额外,还应该从犯罪手段、动机、主体、后果等方面来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根据不同案件可以采取不同的认定方式。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虽然法律规定比较健全,但是企业为了降低风险成本,应该构建一个以契约为主的风险防范体系,还要对商业秘密本身进行保密管控,同时应该加强对涉秘人员的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张飞飞
《论中小型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风险防范
——以浙江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
点 评

上海市检察院三分检第六检察部主任
孙秀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正是我们第三单元知产专业化综合保护机制构建的指导思想。成都市院的知产检察建议适用以及张家港市院的知产公益诉讼制度构建,都反映了我们检察机关在打击侵权的重拳之下,通过法律手段在私权利和公共权益之间探寻合适的平衡点,从而将公共利益受损的状态得以修补。顺德区院在大背景下的知产检察工作创新研究和义乌市院的知产刑事司法一体保护制度创新探索,都体现了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产保护大保护工作格局理念。相信在座的检察官在知识产权大保护、快保护、严保护的时代下,做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我们会一起共同努力的。孙秀丽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陈绍玲
作为一个高校老师,参加这个会议确实学习到了很多,今天听到我们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金主任谈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一体保护制度的探索,让我开阔了眼界。吕主任也向我们展示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拓展、努力。郑睿检察官提到的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问题特别重要,如果在行政保护之外,检察监督能起到完善的作用,甚至解决这个问题。王检察官提到的滥用知识产权这一块我相信是能有所突破,回归到问题的本质,知识产权必须要服务于公益的。陈绍玲
闭幕总结
主 持

《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
姜 昕
姜 昕
总 结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
郭 禾
从早上吴汉东教授谈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站在中国的角度去讨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格局,到每一个专题针对我们现实中实实在在的问题,脚踏实地进行探讨,找到解决的方案;从商标到商业秘密着作权,整个知识产权领域里碰到的诸多问题在会上都提到了,而在很多细枝末节的问题也谈到,今天的研讨会兼备高端和务实、全面与精细,当之无愧。郭 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主任
吴峤滨
会议的发言和主题涉及面非常广,观点独到,论证深刻,既有一般性的分析和讨论,也有特殊性针对性和地方特色的分析;既涉及立法问题,同时也涉及我们的行政执法、司法、公民守法,法治环境的问题;既有刑事问题,同时也涉及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覆盖到四大检察;既有办案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又有司法界知识产权工作保护机制的问题;既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同时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每一位同志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作出了重要指示,明天又是我们的国家宪法日,会议开的正当其时,让我们受益匪浅、受益良多。 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主任
吴峤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