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彰显使命担当
——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
——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

江苏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刘元华 摄)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刘元华 摄)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义松进行点评。(刘元华 摄)

江苏省检察院宣教处处长李建奇主持会议。(刘元华 摄)

江苏省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对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作简要介绍。(刘元华 摄)

泰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艳介绍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刘元华 摄)
中国检察官网12月8日南京电(记者 吴平 赵爱国 通讯员 占东东) G贸易有限公司、孙某某等十二人污染环境案,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贩卖鳗鱼苗民事公益诉讼案, E公司废水泄漏民事公益诉讼案,D市水利局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失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彭某某等五人涉黑长江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案, A公司非法填埋江滩行政公益诉讼案……12月8日,江苏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6起典型案例。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长江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案件的办理力度,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加大长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坚持将全面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作为公益诉讼办案首要目标。坚持立体保护,着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的综合效果。坚决贯彻“长江禁渔”工作部署,保护长江生物资源。严厉打击倾倒危废行为,依法保护长江水质安全。着力保护长江岸线,保障长江航道安全。延伸检察职能,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改革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检察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的整体合力。探索指定长江保护检察案件的机动管辖检察院,不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区域协作,积极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据通报,2020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3件290人,提起公诉1235件2702人,其中涉及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占一半以上。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办案团队办理高检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3·7”江苏某公司、朱某某等污染环境案,“9·12”季某某等人污染环境系列案,全力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江苏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大履职力度,服务于长江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成效显著的工作。”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义松进行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