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12月10日上午,鼓楼区检察院江伟检察长受邀列席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林某安诈骗案发表相关检察意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江伟检察长在会上对规范加强列席审委会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01进一步发挥个案把关作用通过列席审委会,检法两家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沟通协调,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共同促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02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
立足鼓楼案件特点和司法实践,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范围、列席人员、会议程序等相关事项,推动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03进一步提高司法整体水平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通过列席审委会及时发现解决双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改进“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的措施办法,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维护好司法公正。
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不仅有助于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还有助于强化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司法公信。
2018年以来鼓楼区检察院列席审委会11次,其中检察长列席4次,发表意见均获得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