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延安市某地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刘惠生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到案发现场,还原案件事实,引导侦查补证,对于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这也是全面落实司法改革,强化检察官亲历职责的一次实践。
在案发现场,刘惠生检察长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案件侦破过程和现有证据收集情况。

在侦查人员的引领下,刘惠生检察长前往两个重要的案发现场,全面了解、深入分析案件细节。

“现场照片和勘察笔录是一个平面,只能反映一个静态的固定的侦查角度,它是通过侦查人员的角度梳理的案件过程,而不是全部的案件事实。真实的现场的信息量是十分巨大的,只有亲临案发现场,才能立体的、真实的还原案件事实。通过亲临案发现场,可以让直接感知证据与事实,形成内心确信,让法律事实更接近案件事实,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

在现场查看过程中,刘惠生检察长对案件侦查工作进行了指导。刘惠生说“可以通过法医学分析还原被害人死亡的时间,死亡时间要与案件前后发生的其他行为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认定,同时要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比对,要从细节入手,综合研判,主动听取法医学专家意见。”
引导介入侦查,可以加强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配合,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可以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有效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检察长作为员额制检察官除了常规的工作外,更要直接参与一线办案,这既是司法亲历性的要求,更是检察长角色的“回归”,对检察办案业务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也体现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