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品牌的监管是否规范?
超市整改是否到位?
检察建议发出一年后
带着这些疑问
检察官再赴某超市“回头看”
……
超市整改是否到位?
检察建议发出一年后
带着这些疑问
检察官再赴某超市“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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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顾
检察建议是如何发出的?
2019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审查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本市某连锁超市对其自有品牌大米存在质量监管漏洞,出现生产加工方非协议约定加工方,实际生产加工场地与协议约定不符,对产品质量的抽查流于形式,对合作企业的审核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没有局限在自有品牌大米一类商品上,而是由点及面,向该公司制发了建立严格规范的自有品牌商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检察建议。

回头看
一年多后,公益诉讼回头看
超市整改怎么样?
近日,检察官再次赴该公司,对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后的整改情况开展跟进监督,现场查看自有品牌商品质量情况,并与公司负责人开展了座谈交流。


《自有品牌供应商审核管理办法》规定:“自有品牌供应商必须为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不得为代理商类型企业”。公司对143家自有品牌供应商进行了梳理筛选,剔除中间代理商,直接与生产企业或集团总公司签订合作合同,进一步强化管控力度。
《自有品牌供应商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对自有品牌供应商现场审核时,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且现场正在生产该自有品牌产品”。杜绝合同约定生产加工地与实际加工地不一致现象。

A
《自有品牌供应商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原有自有品牌供应商每年现场审核应不少于1次;针对食品供应商,当年第一次审核C级的供应商安全质量都应进行突击飞行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2020年,对143家自有品牌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审核,对13家C级生产企业进行了二次复审工作,审核频率达168次,其中3家企业因综合评定不达标而不予合作。
对已上巿产品每年进行不定期抽检,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项目检测,严格把控商品安全质量。
2020年,共对157个大类商品进行了第三方抽检工作,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通过不断的自查自纠,严格把控在售商品的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