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金东区检察院联合区创建办、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六部门,举行“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启动仪式。本次活动旨在通过组织“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出行路口共建活动,唤起“醉驾”行为人的自我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创新“醉驾”案件办理模式,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维护公共安全。
活动仪式上,首批7名“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员文明劝导志愿者列队作了宣誓和表态,区交警大队民警对这批志愿者进行了文明出行路口共建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干宣布了活动纪律,并对活动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区宣传部副部长、创建办主任余红霞向金东区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进行授旗。
仪式结束后,7名文明劝导志愿者在交警部门和志愿者协会的指导监督下,正式开展包括文明交通辅助指挥、规范驾驶规则宣传、路口行人文明劝导等内容的“文明劝导类”公益服务项目。
文明劝导志愿者将在15日内于指定地点完成总量不少于24小时、每日不多于4小时的公益服务;公益服务期间,“醉驾”行为人须将个人参与公益服务的心得体会、照片视频等,通过转发微信朋友圈、抖音小视频、个人微博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并截屏接受督查;公益服务结束后,还须向检察机关提交社会公益服务思想汇报。检察院、法院最终将根据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公益性社会组织出具的《社会公益服务质效积分卡》《社会公益服务质效监督卡》等,对“醉驾”行为人公益服务质效进行综合评判,作为是否起诉或起诉后量刑轻重的重要参考。
创新机制建设
今年以来,金东区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醉驾”案件社会治理模式。3月1日牵头区创建办、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六部门,联合出台《“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办法(试行)》,通过明确适用对象、细化服务内容、突出过程评价、强化督查督导、强化结果运用等规定,为办理醉驾刑事案件中机动车驾驶人的实践帮教和社会矫治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支持,推动实现教育、警示和预防目的,切实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