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4月20日,赣榆区公安局对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立案侦查。李某甲等人在得知检察、公安机关介入案件后,立即开始转移设备,潜逃外地。同年5月7日,迫于网上追逃压力,李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他人陆续归案。
审查案件期间,赣榆区检察院依托《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框架协议》,将这一情况迅速反馈给同为盗采矿石所在地的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两地检察机关多次互通信息、研究分析案情,进行共同监督。同时,赣榆区检察院及时向所在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停止李某甲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
最终姐弟俩付出沉重代价,2018年12月26日,赣榆区检察院将该案向赣榆区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李某甲等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甲等人承担民事责任、偿付生态修复费用。最终,法院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4年,罚金50万元,判处其兄弟李某乙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20万元,二人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70余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这笔钱将全部用来修复东窝子村因李某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
“两省交界处因位置偏僻,是环境资源类案件易发、频发的地段。为此,赣榆区检察院联合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检察院等苏鲁两省四家检察院组成苏鲁联盟,联合打击省际违法犯罪。本案就是江苏、山东两省检察机关联手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赣榆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姜学厚表示。
“非法开采行为,不仅存在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也造成了视觉污染,要进行一定的围墙设计、绿化设计……”来自江苏连云港地质工程勘察院的专家现场提出修复方案。
“俺觉得修复还要考虑村民的实际需求,比如要尽快用围栏围起来!”东窝子村村民张通化现场说。
来自山东临沂县吉利埠村村民李永民也提出了自己看法:“大坑可用于蓄水,这也方便了我们村民浇地……”
现场,山东村干部、江苏村干部也相继发表了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