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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强化知产保护 共塑知识经济” 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4-27  作者:  新闻来源:上海金山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本次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通报我院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我们首次采用‘云’发布形式……”

4月26日下午,金山区检察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召开“强化知产保护,共塑知识经济”主题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上海法治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多家媒体出席,同时在“上海金山检察”新浪微博上进行了直播。
 



发布会上,金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常亮伟介绍了区院近一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近一年,区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22件50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7件3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件12人。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22件47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4件2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7件17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1件2人。


深挖线索加大犯罪打击力度
区院与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强化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大幅提前介入侦查的时间,配合公安机关有效打击一批规模大、人数多、金额高的假冒耐克、路易威登、轩尼诗等国际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犯罪。

例如区院提前介入的“假耐克鞋”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29人,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取证完备,已将23人批准逮捕。同时有效提高办案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的利用率,全年共开展立案监督4件,追捕到案2人,追诉到案5人,追诉判决10人。


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切实贯彻落实高检院提出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不断提升监督能力。例如在办理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针对量刑失衡提出抗诉,获二审改判。

此外,针对涉案赃物、违法所得追缴、取证固证、管辖权属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工作通报等形式,与办案单位达成共识,凝聚司法合力,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共同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就网店后台数据的调取、刷单辩解的应对、管辖权证据收集等问题达成共识,实现对类案办理的规范引领。

加强被侵权品牌权利保障
区院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及时告知诉讼进度,听取被侵权品牌诉求,充分保障权利人各项诉讼权利;此外,结合实际办案,区院积极联系走访本土涉案企业开展上门法律宣传服务,为企业讲解知识产权犯罪的防范与警示,听取经营者诉求,获得企业肯定。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胡炽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王某浩(另案处理)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刘某浩、郑某燕、蔡某清等人,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某仓库中,将非“安佳”品牌的黄油、芝士碎及非“恒天然”品牌的奶粉分包装后,在外包装上使用“安佳”、“恒天然”商标,并在部分快递包裹中放入印有“安佳”商标的使用说明书,后通过淘宝、拼多多网店销售上述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99万余元。

其中,被告人刘某浩主要负责安排工人贴标、打印快递单,获利10万余元。被告人郑某燕、蔡某清主要负责贴标、打包、发货分别获利3万余元、2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浩、郑某燕、蔡某清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本院审查逮捕。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系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其所生产的全部侵权商品。有别于传统实体售假渠道,网络售假范围更广,短时间内销售频率高,销售对象更多,危害性极大。因此在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上,本院极为重视。

经审查,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为60余万元,而对比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此数额应未能将嫌疑人所有犯罪行为予以囊括,故为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准确认定犯罪金额,根据本案系网络售假的特点,承办人经仔细审查,准确认定了嫌疑人使用的所有销售平台,向公安机关制发捕后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完整调取淘宝及拼多多平台的交易记录,结合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情况将各类侵权商品进行分类,并将相应的数据提交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最终,会计鉴定意见书完整显示了2020年4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在拼多多、淘宝平台的销售记录,销售数额最终认定为399万元。2021年2月19日,本院对被告人刘某浩、郑某燕、蔡某清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典型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波、李某涛为非法牟利,伙同他人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某仓库通过将低档酒灌装入高档酒瓶的方式生产假冒“轩尼诗”“马爹利”“伏特加”等多个国外品牌名酒,并通过安徽省合肥市查某飞、江苏省苏州市金某友、金某华、周某英对外批发销售,对相关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经统计,涉案查获的轩尼诗、马爹利等国外品牌名酒达5000余瓶,查获假冒的注册商标、配件达6万余个,涉及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为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金山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通过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例如,区院提前介入李某波案后,经研判认为,该案具有跨区域、成链条、规模化的犯罪特征,李某波案可能只是其中一环节,处置得当可能起底整个犯罪网络。后就案件的续侦与公安机关充分协商,并拟定“全局把握、一体推进”的侦办策略,注重对外围线索的收集、梳理,注重对资金流转、手机通讯的分析研判,为后续案件的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李某波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交代假酒供应商,手机、电脑数据“随发随删”,客观证据较少。承办检察官对全案的资金流水与假酒购进记录进行综合比对,反复研判分析,发现李某波的弟弟李某涛是假酒供应商的重大嫌疑,后集中证据对李某波进行针对性讯问并突破口供,最终抓获假酒供应商李某涛和李某生,负责销售假酒的查某飞、金某友、金某华、周某英等人,至此,一个制售假酒的产业链被彻底打掉。

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各犯罪嫌疑人对假酒的数量、销售金额、主观明知等多有辩解。承办检察官双管齐下,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通过手机数据恢复、银行转账审计等手段充分固定客观证据,形成证据优势,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震慑;另一方面与辩护律师充分协商、对各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法说理,督促早日认罪、真诚悔罪、积极退赔。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不断努力下,六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共计退赔、退赃人民币三十余万元。

下一步,金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奉行主动履职、高效监督的理念,推进监督关口的进一步前移,构建贯穿全过程、覆盖全方位检察监督体系,形成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贡献金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