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在福州市永泰县一建设工程中,唐某和余某通过接受转包,获得了该工程的卫浴产品安装项目,投标总价为44万余元。2018年6月起,虽然明知是假货,但是唐某和余某多次从洪某处购得400余件假冒品牌的卫浴设备进行安装,总花费约6万4千余元。
不久,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并移送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由福州市检察院指定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而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如何取得最佳办理效果、实现最优解决方案?
作为集中办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运用“权利义务告知”“检察建议”及“公开听证”等方式方法,让一案出多效,彰显公平正义。
权利义务告知 让诉求更精确
“以前我们公司的产品也曾被侵权,但在案件办理中,我们有什么权利,又有什么义务?作为被害人真的很难准确了解。检察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让我们以权利人参与办案,更公开、更有存在感。”
在这起案件中,被侵权公司代表说的,就是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所建立的“三个一”权利人告知机制。

详细告知了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提供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等权利,以及作证、如实提供证据、陈述、协助司法机关辨认本案涉嫌侵权产品等义务。

通过“三个一”告知机制,让案件中的被侵权公司权利人明晰简要案情和证据清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准确提出了希望获得赔偿以及堵住工程监管漏洞这两项诉求,为案件科学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权利义务告知 让办案更加精准
在获悉被侵权公司权利人的诉求后,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唐某、余某及售卖假货的洪某准确传达告知了达成赔偿谅解可能导致的量刑从轻幅度。
收到诉求后,犯罪嫌疑人唐某、余某及洪某均表示愿意赔偿,唐某和余某共赔偿被侵权公司权利人共25万余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对于犯罪事实两人也表示认罪认罚。2020年9月,法院判处唐某、余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往往都涉及损害赔偿,我们明确了各方诉求,可以让案件的办理更精准。同时有效化解矛盾”办理此案的鼓楼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飞表示。

2020年6月,鼓楼区检察院就洪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由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听证会。在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结合案件情况,与会听证员们均同意检察机关对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重大决定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充分听取权利人意见,对于提高权利人案件参与度、落实权利人权益保障有重要意义。


权利义务告知 让治理更精细
如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根据被侵权公司权利人的诉求,检察机关认为,该工程的监理公司在卫浴设备进场施工环节,没有对商品是否正规授权进行及时监管,导致400余件假冒卫浴设备被安装,造成损失。


从“我问你答”到“你说我知”的转变,权利义务告知让以往涉及多方利益诉求的知识产权案件脉络明晰,权责分明。
自最高检开展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以来,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告知21人次,
在节约司法成本,保障司法公平的同时,
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