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们这次说出内心想法与沟通的机会,刚才各位听证员发言我都听明白了,感谢大家为维护我们企业形象付出辛苦和努力。”听证会上,红岗区某企业代表说道。
近日,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飞依法就红岗区某企业与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争议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人担任听证员。
据了解,红岗区某企业在开工前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多次催缴未成,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企业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企业15日内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该企业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仍未缴纳需补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催告程序后向红岗区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该企业认为红岗区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并提出在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作为建设方已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目前已经承担施工方欠缴的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申请红岗区检察院对案件依法监督。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同时也为保障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工资,在对案件审查后,认为法院受理此案并无违法之处,红岗区检察院并未直接终结案件,而是决定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化解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该企业之间的争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基本案情,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提出非诉执行的目的及意义在于尽快收取保证金,保障剩余的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发放,同时也是行政职能履行的必然要求。该企业提出一直在积极筹措该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且对于施工方欠薪行为已代为给付,体现了朝阳企业该有的担当,同时承诺积极缴纳该笔费用,希望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案,消除对该企业的不利影响。
五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红岗区法院受理案件是否违法以及能否撤案展开释法说理,并形成统一意见,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合法的情况下各退一步,给出缴纳时间,保证金到帐后积极撤案,让争议圆满解决。
会上,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红岗区某企业签订化解协议。副检察长王飞表示,将按照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继续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听证会后持续跟进,在保证金缴纳的前提下协调法院办理撤案。听证会后,该企业撤回了监督申请。
“这次听证会是一个很好的示例,也是红岗检察院首次召开行政争议化解案件听证会,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就困难与困惑充分发表意见。而听证员来自各行各业,在充分听取案件事实的前提下,为案件当事人发声,为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同一目标积极献策,力求促成人社局、民营企业、农民工群体的多方共赢。”副检察长王飞这样说。
今年以来,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中,立足法律监督,根据行政诉讼特点和规律,坚持监督与支持、维权与维稳、纠错与解纷有机结合,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参与化解工作,促进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