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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纪实
时间:2021-05-28  作者:  新闻来源:福建鼓楼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鼓楼区检察院
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 2020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 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这是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要倍加珍惜、精心呵护,为之增光添彩,让文明的力量成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