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楼区检察院
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 2020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 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这是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要倍加珍惜、精心呵护,为之增光添彩,让文明的力量成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表示。
<品质鼓检·文明之路>
争做“鼓检文明之星”
走进鼓楼区检察院前大堂,六个人形立牌直夺眼球。驻足细看,这是该院对标全国文明单位,结合检察实际,每季度评选出的6名“鼓检文明之星”。

“在办理苏某等寻衅滋事案和郑某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分别向涉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整改收到良好效果……”
“今年第一季度,信息工作跃居全市第一、全省第二;在疫情期间,作为一名志愿者深入社区执勤,依法处置一起闯卡事件,获得群众点赞……”

“他们岗位不同,职责不同,但有着共同的特点:立场坚定觉悟高,服务大局意识强,创先争优实绩好,弘扬正气品行端,遵纪守法自律强。”该院政治部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该院是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近年来,他们积极探索文化育检之路,将检察文化融入机关环境,以文化凝聚队伍精气神。

此外,鼓楼区检察院着眼提升干警的道德建设水平,常态化开展道德讲堂、文明应知应会测试等活动。机关多名干警获得“最美家庭”“鼓楼好人”等荣誉,主题微视频作品《鼓检匠心》荣获区文明办“凡人善举”有奖征集活动微视频类一等奖。

用真心真情真意感动群众

据悉,自疫情发生以来,该院79名党员干警勇担使命,下沉社区近2000人次,协助社区完成体温测量、信息登记、防疫宣传等抗疫任务,充分诠释鼓检人的担当与责任,用真心、真情、真意感动群众,成为大众心中的“检察文明之师”。

建成党建文化厅,引进智能机器人、AR、VR等技术,促进学习互动、党务实践展示。通过党建活动引导检察干警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

在办理鼓楼区首例涉黑案件“7·28涉黑专案”中,该院领导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引导干警充分发挥检察主导责任、出庭支持公诉,实现办理该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用法治保障和促进社会文明建设。

把特色亮点做亮
“本案被告人李某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这些酒通过公司接待、个人消费等方式被不特定人引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江伟检察长:“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就是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创一流业绩,生产出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更实的幸福感和更强的安全感。”
这是该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如该院将知识产权检察作为服务“六稳”“六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动衔接知识产权大服务,打造“1+1+N”服务格局,建成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并在多家高新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检察服务室及服务窗口,精准对接创新需求。
同时,深耕案件办理,提升工作品质,办案成果入选2019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品质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入选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

6名检察官受聘担任延安中学、鼓楼实验小学等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组建“鼓检青年宣讲团”,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文明建设没有最好,
只有更好,
我们一直在路上。”
只有更好,
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