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组织开展检察听证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商会代表、律师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江主持听证会。
案情回溯
金某是某针织科技有限公司某车间的负责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因抵扣不够,为少缴税款,在实际未接受劳务的情况下,金某指使本车间的财务人员张某,以支付票面金额7%的“开票费”的方式,由他人介绍从江苏的3家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07万余元,税额10万余元,且已在国税部门认证抵扣。案发后,金某、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补缴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今年3月,案件移送至越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实地走访了解到,该车间系所属公司的核心车间,年产值超5000万,现有员工110余人,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一定贡献。
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民营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金某、张某二人犯罪情节均较轻,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为坚持依法办案与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并重,该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企业政策经营等多方面因素,拟对金某、张某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闭门评议
听证员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考虑存在自首情节,税款已补缴,犯罪嫌疑人也表现了认罪悔罪的态度,我认为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同意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但同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在法律、税务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其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
“检察机关从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从轻从宽处理的做法值得肯定!建议检察机关定期回访,税务部门也要加强稽查,让犯罪嫌疑人吸取此次教训,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