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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推进反洗钱工作
时间:2021-08-05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反洗钱工作

既关系国家金融安全稳定

又涉及人民群众资金财产安全

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8月3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在市检察院召开推进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魏、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唐剑冰出席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针对近期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实务疑难问题展开深入探讨,着重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自洗钱”与“他洗钱”的具体适用问题,洗钱罪的取证难问题,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的同时如何提高审查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
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准确追诉犯罪,发现金融机构涉嫌行政违法的,及时移送人民银行调查处理,促进行业治理。在办案当中发现的洗钱犯罪新手段、新类型、新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反馈,提示犯罪风险、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丰富反洗钱监测模型、完善监管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加强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监测,发现重大嫌疑主动开展反洗钱调查,并向司法机关提供洗钱犯罪线索和侦查协助。
 
本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南宁市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在信息共享、衔接配合,依法惩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形成反洗钱的工作合力,持续推动反洗钱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确保南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化解金融风险。

洗钱
你以为离你很遥远吗?
一次勉为其难的财物转移
一次碍于情面的账户借用
都有可能让你参与洗钱


什么是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什么是自洗钱?
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七类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

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南检君提示
洗钱手法纷繁复杂,除此之外常见的洗钱方式还有走私现金、离岸银行、地下钱庄等等。洗钱行为的前端或后端都隐藏或孕育着罪恶,侵蚀着国家利益、公民利益。面对利益诱惑,一定要守住道德底线,坚决不能成为“洗钱”环节中的一分子。

1.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警惕他人利用您的身份证件,冒用您的名义从事金融诈骗、恐怖活动、洗钱等非法活动,保护好证件是对您自身声誉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犯罪分子可能会以您良好的声誉作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勿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个人名下的账户都将忠实记录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切记莫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不要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

4.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切勿怕麻烦,在进行大额交易时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金融部门对自己的业务、交易及其过程开展监测和分析,以确保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防范洗钱行为。

5.勇于举报洗钱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