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浙江庆元:探索浙闽两省四县生态保护工作
时间:2021-09-21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在“浙”里,身体内的红色基因、血液中的人民情怀一如贯穿百年的磁场,连接着这段历史的纵深,凝聚着这片土地的厚重。在“浙”里,新征程中的检察人融合四大检察、汇聚十大业务之力,办好每一件实事,用点点滴滴续写属于人民的伟大历史。【红色之路•聚力】第九期,带您走进庆元县检察院的跨省联合生态保护协作……
日前,庆元县东部众多水域溪鱼被人为毒杀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庆元县检察院邀请福建省寿宁县、松溪县、政和县的河(段)长、护渔员共60余人共同观摩庭审,这是浙江省生态案件首次跨省联合观摩庭审。面对检察官的指控,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充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零十个月不等。

七次非法捕捞——
毒鱼药波及浙闽两省流域生态!


2021年2月,黄某某等四人从福建省来到浙江省庆元县,采用投放毒鱼药的方式,在庆元县南阳村附近河段非法捕捞时被当场查获,合计毒死鱼类74.431千克。经查,2021年1月至2月期间,黄某某等人曾先后七次到庆元县岭头乡、举水乡、龙溪乡等地非法捕捞,在河中投放的毒鱼药严重破坏了流经浙闽两省的松源溪、乐溪、赛江等流域生态环境,据渔业专家保守估计,修复原生态至少需要长达5年的时间。

两省联动
2018年8月18日,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与福建省松溪县检察院、政和县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服务松源溪、乐溪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黄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该机制建立后首起跨省非法捕捞案件。

该案案发后,庆元县检察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将该案案情向犯罪嫌疑人户籍地福建省寿宁县检察院通报,寿宁县院表示辖区内也有多起恶劣的毒鱼案尚未告破,和该起案件很相似,均是使用含有甲氰菊酯的农药作案,希望从该案中办理中寻找突破口。2021年3月9日,由庆元县检察院牵头,邀请福建省寿宁县、松溪县、政和县检察院召开浙闽两省四县生态保护工作跨区域合作协商会,就松源溪、乐溪、赛江等流域所发生的毒鱼案件开展讨论,并将寿宁县纳入跨区域协作机制内,共同签署《浙闽两省四县生态保护跨区域合作意向书》,通过建立跨区域协作平台实现生态案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侦诉衔接等七大机制,形成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共同体”。据悉,该案被告人范某某向庆元公安提供了有关寿宁县毒鱼案的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亦有了新进展。

庭审现场
“近年来,寿宁县水域内毒鱼案件频发,但一直以来都处于‘只见现象不见人’的尴尬局面。通过这次观摩庭审,提高了执法人员对证据收集的认识,启发了对毒鱼案件的执法方式的变更,期待寿宁渔业保护更加到位。”寿宁县水利局副局长毛兆银在庭审观摩后深有感触地说到。

“毒鱼的恶性在于,毒的不仅是鲜活的大鱼小鱼,还有需要长期维护的水域生态。一次毒鱼行为,不仅造成了渔业财物损失,更是将各级政府多年投入的心力付诸东流,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庆元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理广表示。

此次庭审观摩还邀请了丽水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代表参加。

自古以来,民间就有“劝君不吃三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劝君不打三春鸟,仔在巢中盼母归”的说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触及法律底线,还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提升法律意识,清醒认识到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