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 郑毅
2021年6月6日凌晨,雷某带工具进入金店实施盗窃,被店内监控探得,店主及时向“110”报警,民警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随后,在公安民警的通力合作下,被告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投案,并交出了作案所得的黄金首饰。第一检察部青年干警与侦查人员以该案为契机,就刑事案件的证据、程序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检察官 刘聪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享,我们对于如何准确认定犯罪的完成形态有了更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公诉人对于出庭时被告人认罪认罚反悔的情况如何有有效应对有了方向性的借鉴意义。
检察官 徐芸
我从这个案件中吸取到一些经验教训,在遇到被告人认罪态度不稳定的时候,各诉讼环节的程序上一定要确保合法合规,防止承办检察官在法庭上的被动状态。
检察官助理 彭亮
被告人享受认罪认罚后反悔的,违反了认罪认罚相关制度,检察机关需重新调整量刑建议,被告人不能享有认罪认罚从宽政策。
检察官助理 陈颖
这个案件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我们在办案中要以求极致的精神履行检察职能,把简单案件做好,把复杂案件做精,增强培育典型案例的敏锐性。
检察官助理 李海涛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固然有反悔的权利,但企图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罚建议后又无正当理由,就违背其当时与司法机关具结认罪认罚的合意,当庭又翻供,浪费司法资源,这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有必要调整原来从宽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助理 雷云
我们要加强检察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做好被告人的释理说法工作,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质效。
第一检察部主任 应浩丽
应浩丽主任提出:“该案被告人在犯罪现场被抓获,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都很稳定,但在法院庭审中无故提出异议。因此我们对之前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调整,法院也采纳了我们调整后的量刑建议。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我们仍然要严格审查案件证据,遵守法定程序,不能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下可钻的空子。”
此次检警“面对面”案例分享会,进一步促进了刑事司法理论和检察实践的深入融合,提升青年检察干警打造典型案例的能力和水平,也为青年检察干警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搭建一个沟通平台,加强交流,增进合作,更好地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力争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