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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江北:开展湖北省首次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听证
时间:2021-11-09  作者:  新闻来源:荆州江北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提升办案质量,扩大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近日,江北院对一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拟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听证员,监狱派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董祖浩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本案如何处理提交听证讨论:

  “刘某具有对服刑人员日常管理进行考核的职责,明知罪犯存在违规行为,分监区讨论时予以隐瞒,在罪犯被不当减刑中起了重要作用。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刘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是否合适?”
监狱代表发表意见:

  “刘某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监狱一线工作,工作成绩也很突出,这次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如实向组织说明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并能深刻认罪悔过,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故意不强,建议根据自查从宽的政策从轻处理,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当事人刘某最后陈述:“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也向组织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过错,我是真心认错悔过,希望能够获得从轻处罚。”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监狱及承办检察官进行详细提问,最后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刘某在相关罪犯不当减刑中起到了比较关键的作用,徇私舞弊减刑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就量刑建议问题,有的听证员表示,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罪犯的教育改造直接影响社会长治久安,对监狱民警的要求应当严于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有的听证员指出,刘某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主动说明问题,具有自首情节,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
  主持人徐晓炜总结听证情况,并指出:“此次听证会真正做到了依法严谨规范高效,反映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体现,真正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

      据悉,此次听证会是湖北省首次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听证,下一步,江北院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