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牌仪式


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候选人、林业局局长曹作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培昌共同为驻林长办检察工作联络室揭牌。
会签工作机制


双方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及检察工作联络室职责,确立共建共治、互促互补、突出重点三大原则,建立共享信息资源、定期联系会商、线索双向移送、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宣传培训等十大机制。

座谈会商

双方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做实交换意见。

1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担当共识
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以更实举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制度创新。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管职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深化林业改革,共同谱写绿色发展新篇章。
2聚焦司法办案,强化履职尽责
坚持以办案监督为中心,以服务保障为着力点,主动作为、精准发力,通过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强化生态检察诉讼监督和深化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3加强协作配合,突出综合治理
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通过推进协同共治、强化生态修复和加强总结宣传等方式,将协作配合机制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要主动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以我县创新推出的“一元碳汇”项目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生态检察职能,健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助力协作机制做细做实。
2强化保障,勇于担当
林长办通过汇集县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力量,积极履职,主动出击,综合运用科技等手段,做到提前预防,减少涉林犯罪。
3加强宣传,定期会商
要形成宣传合力,主动走村入户,提高公众对涉林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调研交流,注重提升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林业生态资源保护“顺昌经验”。
下一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驻林长办检察工作联络室,着力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衔接,认真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关于在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意见》,共同构建保护森林资源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为顺昌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行动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