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1岁的丽丽在学校门口看到了接她放学的妈妈,还有一位“姐姐”。
孩子口中喊的这位“小乐姐姐”,是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常乐。她是特意陪着丽丽妈妈来接孩子放学,并回访孩子目前的心理、生活情况。
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
近期,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发现,被害人丽丽在父母离异后随生父赵刚和继母李红共同生活。因生父赵刚长期出差在外,继母李红多次以家庭琐事、学习问题为由,打骂、羞辱被害人,致丽丽轻微伤,身心受到伤害。3月10日,经开区检察院以虐待罪对被告人李红提起公诉,3月17日,法院以犯虐待罪对被告人李红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李红认罪认罚。
孩子口中喊的这位“小乐姐姐”,是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常乐。她是特意陪着丽丽妈妈来接孩子放学,并回访孩子目前的心理、生活情况。
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
近期,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发现,被害人丽丽在父母离异后随生父赵刚和继母李红共同生活。因生父赵刚长期出差在外,继母李红多次以家庭琐事、学习问题为由,打骂、羞辱被害人,致丽丽轻微伤,身心受到伤害。3月10日,经开区检察院以虐待罪对被告人李红提起公诉,3月17日,法院以犯虐待罪对被告人李红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李红认罪认罚。

孩子的成长我们守护
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检察官对丽丽持续关注,对其开展综合司法保护,并确定了一整套方案。
为了让丽丽走出心理阴影、积极健康地走向新生活,检察官一有空就来到丽丽家里,陪她聊天玩耍,有时还带她外出参观博物馆、亲近大自然。渐渐地,丽丽脸上有了笑容,眼里也有了亮光。春节前的一天,她贴着常乐的耳朵说:“我可以叫你小乐姐姐吗?”
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后需要就近上学,检察官又与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多方协调,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终于赶在新学期开始前,为丽丽办好了转学手续。丽丽妈妈将一面写着“伸张公平正义 护佑祖国花朵”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丽丽开心地说:“谢谢小乐姐姐,我在新学校认识了好多新朋友。”
考虑到丽丽生母没有稳定经济收入,扬州市检察院与经开区检察院联合为丽丽申请了司法救助款。

案后延伸 打通最后一公里
为更好地抓前端、治未病,经开区检察院落实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向被害人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关注函》,向被害女童原就读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职能单位在工作中若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应及时报告,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回复与重视。
因未成年人权益无小事,为便于帮助解决未成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经开区检察院开通“小乐姐姐热线”,24小时在线提供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面向辖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监护人等。2022年一季度,该院赴各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小乐姐姐”系列宣传及巡回普法8场。

七部门联动 将家庭暴力关进“牢笼”
从聚焦个案救助到实现综合司法保护,以点带面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经开区检察院牵头六部门会签了《反家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各责任部门一体推进反家暴工作的制度建设,开辟反家暴案件处理的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办、“一站式”调查取证,建立家庭暴力档案,共同开展帮教工作。对于不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家暴受害妇女儿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

据悉,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