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院主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能动司法检察+检察听证工作’的结合文章,在监狱刑罚执行环节,运用听证方式,处理涉及企业和在押市场主体服刑人员的诉求,这在湖北省检察系统内还是第一次。”4月19日,江北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文在主持在押涉营商市场主体服刑人员武某、山东某企业来信来访诉求案的听证会上,对来自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湖北省等四地的参会人员说道。
今年2月14日,江北监狱服刑人员武某的家属与山东某企业董事长向江北院反映,希望检察机关协调监狱批准山东某企业与在押服刑人员武某每周进行一次视频会议,以处理企业紧急事务,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以及保留武某第一次在该监狱服刑期间获得的行政表扬奖励和考核剩余积分两项申请。2月21日,服刑人员武某约见驻监检察官,表达了相同的诉求,并提交了申请材料。
江北院在接访中了解到,武某入狱前在山东某企业高科技项目的研发生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提出的两项诉求可能直接影响到该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员工的就业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段斯介绍了检察机关围绕“是否应当支持视频会议申请”“能否保留武某原有的考核积分和表扬奖励”等问题开展的调查和分析。
“根据调查,能够认定武某是山东某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具备在押市场主体身份。其被羁押后,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顿,申请召开视频会议具备事实依据,且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段斯表示。
会上,武某家属代为宣读了其在狱内亲笔书写的申请书,山东某企业代表陈述了诉求以及事实理由。
山东省武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春波,武城县检察院检察长贾维力,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副书记侯志刚等参加听证会,地方政府代表介绍了当地引进该企业的经过及投资建设情况,表示该企业对武城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恳请司法机关在法律和政策许可情况下支持申请,与地方政府一起帮助企业走出难关。
来自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的研究员李寅、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的副所长王钦宏介绍了山东某企业的基本情况,表示武某是企业的副董事长、总裁,也是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中科院与武某此前一直在共同研究推进某项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该项目具有广阔的国内国际发展前景。武某被抓入狱后,该项目进展受到很大影响,希望检察机关和监狱能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支持申请。
江北监狱狱政科副科长余丹介绍了武某服刑改造的基本情况、监狱会见和计分考核相关制度以及案件处理中遇到的法律障碍。
受邀参加听证会的5名听证员围绕“山东某企业的经营状况”“武某是否有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家的身份”“监狱罪犯会见的相关规定”等问题,向诉求申请人、武城县政府代表、中科院专家、刑罚执行机关以及检察官提问。“建议江北监狱依照法律法规批准会见,为企业的技术产业化落地创造有利条件。”“武某的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保留结余积分和表扬奖励规定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有逻辑依据,这个申请我同意。”
“由于两项诉求情况特殊,监狱将采取‘一事一审查’模式,并向省监狱管理局请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与检察机关一道积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便利。”江北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雷世章表示。
邱文总结指出,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虽然有一定的分歧和争议,但是充分展示了各方代表的“一心两意”,即政法机关的公心,地方党委政府的诚意和各位听证员的善意。今天的听证会,是江北院践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办案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力度,既要符合社会认知,也要符合常情常理,做好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江北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以更大力度、更新方式、更实举措,把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理念贯穿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