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起,福州市检察院将全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指定由鼓楼区检察院集中管辖。2020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推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福州市被列为试点地区。

鼓楼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办案团队,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集中统一履职,深度融入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水平,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发展、专注创新,为全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做实“打击”与“保护”
着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2020年以来,鼓楼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8件21人;受理审查起诉81件225人,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同比增长66%。紧跟案件趋势变化,注重打击新型犯罪,重点关注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事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全覆盖,全力做实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
出台《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提出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及移送审查时的证据标准。提出全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禁止令量刑建议,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案涉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办理的案件先后入选2021年福建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福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兼顾“公益”与“私益”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建立知识产权食品药品领域刑事办案与公益诉讼案件研判、线索移送、引导取证和程序衔接“四协作”机制,针对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损害公共利益问题,提起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5人。
实行“一案三查”机制,即在审查刑事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民事检察监督线索、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2021年在办理一起假冒品牌洗衣粉案件中,向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件,发现民事支持起诉线索1件。
统筹“制约”与“协作”
不断完善协同保护机制构建

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突出抓实刑行逆向衔接机制,对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涉嫌行政违法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刑,合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分别会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共同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在信息互通共享、案件会商协作、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在委托检验鉴定、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咨询专业性问题等方面提供帮助,解决办案专业难题。
践行“三多理念”+“能动履职”
深入推进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深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建立“一手册、一清单、一平台”告知制度,探索本土企业当面告知、涉烟案件行政机关代为告知等举措。
将试点工作与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建议等相结合,在维护企业权益的同时,帮助其追赃挽损、消弭矛盾纠纷,促进程序性试点向实体权益保护的拓展。相关案例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典型案例。
聚焦“需求”与“供给”
持续创新检察服务和法治宣传形式

顺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提出的更高要求,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引入检察听证,既保障当事人权利,又实现化解矛盾、保障公正目的。建成“1+1+N”服务平台,涵盖办案办公、企业交流、专家咨询等综合功能。
入驻福州法务区,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窗口,提供知识产权个案或类案法律咨询。借助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定期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适时组织庭审观摩、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促进企业建章立制,提高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鼓楼区检察院将持续探索打造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立足办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治理,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四合一”保护格局,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