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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包案+远程视频接访助推矛盾化解
时间:2022-05-12  作者:  新闻来源:海南海口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4月28日,海口市检察院和龙华区检察院联合开展远程视频回访,就远在四川成都的宋某不服龙华区检察院对郭某涉嫌诈骗案不起诉重复申诉案进行释法说理。当天的回访由市检察院包案领导、副检察长李成主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场监督,龙华区院分管副检察长和原案承办人参加。


2006年,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与郭某等人在海口合作经营樱子宾馆,后被合伙人诈骗35万元。该案经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龙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宋某不服向海口市检察院申诉,经市检察复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其继续向上级机关申诉要求帮助其追回投资款。2021年9月,国家信访局宋某申诉材料转到海口市检察院后,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市检察院检察长陈立新亲自包案,责成市院和龙华区院控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核查组,迅速开展核查化解工作。经核查认为宋某与郭某、付某共同经营宾馆,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股权转让和经营分成产生经济纠纷。对于宋某控告郭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经龙华区检察院审查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认为现有证据认定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宋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引导宋某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的处理不无不妥。关于宋某反映郭某以他人名义与其签订宾馆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取其投资款30万元,该协议无效,要求郭某退回其投资款的诉求,核查认为应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不属于检察机关的信访事项治理范围,对宋某提出的诉求应作出不予受理处理。核查期间,办案人多次与宋某沟通,听取其意见并对案件证据认定进行释法说理。因疫情原因,按照宋某要求,2022年1月19日,核查组将办理结果通过检察专递邮递方式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送达宋某,宋某表示不满意。


今年3月,海口市委印发《海口市领导干部包案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该案重新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成包案化解。在听取核查组对案件的汇报后,为促使宋某息诉罢访,李成提出由其亲自会见宋某进行一次回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共同开展释法说理。4月28日,远程视频回访在龙华区检察院举行。在充听取宋某意见后,办案人结合在案证据和相关法律进行分析,李成就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法律关系不同表现向宋某耐心释法,引导其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最终,宋某对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郭某作出不起诉表示理解,对检察机关通过远程接访说理的方式表示感谢。

近年来,海口市检察机关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更新执法理念,坚持以为民办实事为导向,常态化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听证等工作,充分发挥“外脑”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在可见可感可听的形式下,让人民群众真正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