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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诈骗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3-07-03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检察官网 【字号:大 | 中 | 小】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加强养老诈骗犯罪预防和治理,针对养老诈骗犯罪迅速蔓延的势头,本文针对所在地区并辐射全市养老诈骗案件,深入分析梳理养老诈骗犯罪呈现的特点和发案原因,积极探讨并提出防控对策。

关键词:养老诈骗  犯罪预防  社会治理

 一、养老诈骗犯罪概念界定

养老诈骗犯罪是一种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

“老年人”,按照国际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重,我国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所占人口比例也越来越高。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二、养老诈骗犯罪主要特点

(一)发案区域广,经济活跃地区发案多

 经济活跃度和投资吸引力是从侧面反映该地区经济发展势头的重要指标,相对于经济欠发达县区,商业、金融活跃度相对高的地区是养老诈骗犯罪的重灾区,近年来随着新注册公司的激增,准入门槛的降低,其中不乏有大量“空壳”公司出现,选择老年人作为诈骗对象,以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因此养老诈骗的防控重点应以经济活跃地区为重点,辐射其他辖区。

(二)罪名主要集中在普通诈骗,且有向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蔓延升级的趋势

对于养老诈骗犯罪的六种常见类型,在地区分布上存在明显不均衡的现象,普遍以投资收藏品、艺术品及墓穴保值增值为主,此外对健康的关注度更高。一方面,老年人希望能够给家庭留有更多的资产,绝大部分项目也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返利回报;另一方面,老年人则更重视自身的健康,希望自己能够少拖累子女。现代生活的快节奏,物质的极大充裕,环境的影响,造成“富贵病”、疑难复杂病症多发,尤其是现代更加注重养生,造成保健品市场的高度繁荣,同时也造成保健品的市场混乱,不法分子正式看重了保健品市场的巨大利益,抓住老年人对新生事物较为陌生,信息较为闭塞的特点,将所谓的产品和服务包装成高大上的样子,加之老年人对政策法规、科技信息、金融理财等日新月异的知识了解甚少,将不法分子的虚假宣传信以为真,从而上当受骗。

(三)犯罪数额大、追赃挽损难

养老诈骗案件普遍涉及人数均在十人以上,犯罪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总数额高达千万甚至上亿元,重、特大案件频出,更进一步可以说被害人人数和涉案金额随着犯罪行为存在时间的长短呈几何倍数增长,危害面持续扩大。

同时涉财类诈骗案件,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被骗资金很难追回,通常情况下,资金都用于犯罪分子的“拆东墙补西墙”和个人的高额消费,即使能够追回部分资金也无法全额返还人数众多的被害人,被害老人通常情况下无法挽回损失,有些老年人甚至将毕生积攒的积蓄均用于投资造成血本无归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养老诈骗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受害老年人警惕性较低,防范意识薄弱

不法分子将目标锁定为安享晚年的老年人,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受害老年人警惕性较低,在最初,诈骗分子打着关爱老年人的幌子,披着温情的外衣,在长时间的接触和示好后取得老年人的信任,有些甚至是利用老年人的善良从而兜售养老项目、服务和产品等,进而骗取老年人的财产。老年人在温情的骗局中无法脱身,总是认为自己不会上当受骗,但当“热情之人”瞬间消失后才能反应被骗,防范意识非常的薄弱。

(二)贪图小利,盲目跟风,轻信“高息零风险”投资

 从常见的六种养老诈骗类型来看,银川地区多以投资收藏品、艺术品和销售墓穴期待高额回报为主。作为老年人就是想要少花钱甚至不花钱而得到利益,尤其是在看到身边人有“成功范例”时就会更加坚信此事为真。而不法分子就是抓住部分老年人希望通过短期高收益赚取更多的养老金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的心理,通过免费送礼的噱头诱导部分老年人走入贪图小利的陷阱中。

(三)感情用事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一方面,养老诈骗案的受害者大部分在65岁到80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不少老年人有一定积蓄,子女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奋斗阶段,老年人精神空虚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感情用事的结果通常会造成人财两空;另一方面,养老诈骗犯罪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只骗取少量钱财,一般都会让被害人倾其所有,在被骗后如果得不到家人的理解和相应的心理疏导,容易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会发生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四、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现实困境

(一)老年人情感空白无处纾解

养老诈骗为什么会成为一类特殊的犯罪形态,总体来说是因为老年人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一方面,大部分老年人在退休后本着“无为”心态,放弃参与融入社会。而家庭、社区等没有强有力的心理支撑,造成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无处诉说;另一方面,在投资理财、保险、保健等领域名目过于繁杂,造成老年人无法很好的进行识别,在被夸大或虚假宣传后,无人商量便走入了诈骗陷阱。

(二)案件办理难度大、取证困难

一是因为老年人的认知能力所限,相应的书证有时会被犯罪分子以各种形式骗走销毁,在自己手中保存的相关证据较少,通常情况下就是知道自己损失多少,但具体的转款方式等则无法说清,造成前期固定证据和后期认定数额的困难。二是养老诈骗的被害人通常情况下具有很强的关系纽带,通过亲友介绍等方式加入,资金在使用时的交叉就时有发生,造成民事关系与刑事关系交织,账目繁杂。三是通常情况下一案被害人人数过多,无法在侦查阶段穷尽所有被害人,有些被害人甚至还不知道自己被骗,从而错过最佳报案时机,待有些案件已经判决生效后,还存在被害人不断报案但单笔金额又无法立案的情况,从而增加诉讼成本。

(三)追赃挽损难度大

养老诈骗犯罪侦查周期长、取证难度大,即使案件成功侦破,被骗资金也早已被各种形式使用或挥霍,尤其是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更是增加了追赃挽损的困难。尤其是如果案件办理过程中没有及时报案的被害人,就有错过执行分配的机会,或者因被害人众多,无法开始执行从而造成前期已生效判决书中的被害人无法得到执行款的情况出现。

(四)信访、舆情风险突出

因养老诈骗犯罪造成追赃挽损率小,难度大,导致绝大部分被害老人的资金难以追回。尤其是部分被骗老年人失去安身立命的养老金或房产,被害老人往往会选择用自己的所有时间和精力通过“信访”途径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缠访、闹访、越级访甚至进京访,尤其是再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给社会治安带来较多不稳定因素。一方面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极易造成负面社会舆情。

五、养老诈骗犯罪防治对策

(一)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

加大司法打击力度,集中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使养老诈骗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坚持严厉打击,通过典型案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细化工作预案,严防恶意炒作。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并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二是强化诉前引导,形成打击合力。检察机关应强化诉前引导,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应及时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有效解决靠前引导不足、捕后续查乏力、证据灭失难以再补等问题。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类案会商,统一事实、证据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确保打击惩治效果。三是发挥检察职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在办涉养老诈骗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加强信息联动和市场监管,依法整治规范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问题,对相关领域配合加大合作检查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抓好整改,对涉诈问题隐患及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依法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探讨开展公益诉讼,以我管促都管,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执法司法合力。及时做好溯源治理,积极向相关监管有漏洞的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要求有效回复和整改,切实履行行政执法权,加强市场监管,多方合力建设法治社会。四是加强案件的追赃挽损,确保打击整治有成效。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作为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核心要务。对已判决且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刑执部门需加大刑事执行监督、追赃挽损工作,同时对在办案件要认真开展涉案财产的甄别、审查、认定,及时督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避免遗漏可追缴资产,避免造成涉案财产被隐匿、转移或毁损,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二)构建温暖和谐“小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的稳定才能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发展基层群众组织的力量,在儿女、亲友的共同努力下,为老人提供最“温暖”的家,让老年人不感情用事,不盲从,万事均与家人有沟通,有交流,共同把好财产关。理性投资、购物,拒绝免费、高返利等不符合投资规律的许诺。同时,通过家庭的源头提醒,让老年人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做到“不给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不向陌生账户汇款、不向陌生人透漏验证码及人脸识别”,养成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的习惯。

(三)加强科技大数据赋能,构建防骗大格局

一般而言,不论是投资理财还是保健品销售,都可以通过官方途径进行验证。对于投资,要充分了解对方资质,不轻信口头承诺。对于涉及理财、保险产品的投资购买,可拨打12378银保监会消费者热线核实咨询;在求医问药过程中,务必去有资质的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需有“国药准字”、保健食品需有“国食健字”批号才是合法,因此,老年人需要明确的、可简易操作的方法,从而才能不轻信宣传,不轻信路面上的小摊小贩。对此监管单位更多的需要担负起社会责任,落实人、财、物,保障咨询系统的畅通及规范并积极拓展微信小程序等实用平台用于及时查询及监管,建立责任查究机制并严肃查处。

 (四)拓展防诈宣传渠道,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养老诈骗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也要注重宣传工作。一是扩大宣传受众面。广泛开展“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的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可以采取宣传讲座、有奖问答、知识竞赛、微信推送、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网络直播进行宣传,提醒广大公民积极主动防范养老诈骗,提高公众的辨别能力,避免财产损失。二是在特殊地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针对常见的六种养老诈骗类型,可有针对性的在特定地点进行针对性的宣传。如投资虚假养老项目,购买养老公寓、以房养老等,可在相关养老项目实地、房屋产权管理办事大厅发放宣传册,多媒体播放养老诈骗宣传片等,提高老年人防骗能力。针对代办养老保险、“免费旅游”、“黄昏恋”等骗局,在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在保险业、旅游业、婚介组织领域开展大起底、大走访、大摸排,发放针对性的宣传品的同时加强监管,通过增加走访密集度、加大监管力度等形式真正做到各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共同防范,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能力,扎牢科学防诈的“防火墙”。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快速做出反应。2022年,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各省网络举报部门也相继开始“涉养老网络诈骗信息举报专区”,检察机关也专门下文,规范12309接访热线对于涉养老诈骗线索的受理和处置。真正做到重点受理处置对老年人进行诈骗的相关举报工作,畅通了工作流程,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处理涉养老诈骗案件。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