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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成千: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背后的检察工作现代化逻辑
时间:2023-04-07  作者:  新闻来源:​白城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背后的检察工作现代化逻辑

焦成千

近日,最高检修订下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把主要评价指标由60项精简为46项,涵盖了“四大检察”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检察监督方式。第二次修订主要评价指标,目的是通过不断优化检务管理,引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贯彻执行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大事,全市检察机关和每一名检察人员,要准确把握各项内容和具体含义,正确理解适用指标,推动白城检察工作“双争双跨越”。

核心业务数据竞争,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强劲动力和有力抓手。3月24日,应勇检察长主持最高检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一会”,专门研究健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问题。应勇检察长指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科学评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和依法履职质效的‘指挥棒’”,“事关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事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有人把“案-件比”形象地比喻为检察机关的GDP。国际知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张五常提出一个著名的学术观点:在关键绩效指标(KPI)是GDP增长的考核机制下,县际竞争创造了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的奇迹。过去5年,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数据竞争,推动了检察职能重塑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蓬勃活力和独特价值得到彰显,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5.6万件,年均上升14.6%。一系列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改革措施扎实推进,如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0%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3%,一审服判率97%,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29.5个百分点;再如,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行2年来,诉前羁押率从54.9%降至26.7%,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低,不捕率由22.1%升至43.4%,不诉率由7.7%升至26.3%,均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高。在一定意义上说,如果没有核心业务数据竞争,就没有各项检察工作特别是新的改革措施扎实落地。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工作GDP的竞争,必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

优化核心业务数据,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同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勇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要科学设置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确保在目标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无声无形,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感受公平正义:诉讼参与人感受公平正义,主要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来感悟和实现,这种感受是最直接的感受;有的人民群众是从典型案例、新闻报道、影视作品中感受公平正义,这种感受是间接感受或艺术感受;更多的人民群众,包括人大代表,通过检察机关的主要办案数据来感受公平正义,这种感受虽然也是间接感受,但是因业务数据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可靠性,因此这种感受更能反映检察办案的真实情况。如针对不少案件程序反复、增加诉累问题,最高检创设了“案-件比”这一“更契合检察体系和检察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理念”的质效评价指标,共压缩95.9万个程序性和内生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分别下降80%和95.8%。这些可见的成果,是核心业务数据竞争的结果。以主要评价指标为指引,优化核心业务数据,推动了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优化核心业务数据是研究和把握检察规律,一体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过程。检察工作现代化既有量的指标,更有质的要求,就监督办案来说,两者统一于核心业务数据中。核心业务数据背后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念和逻辑。应勇检察长指出“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不断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更好适应党和人民要求,更加符合司法检察工作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核心业务数据竞争,最大限度地优化核心业务数据,不能就数据抓数据,而是要研究和把握主要评价指标背后深层次的“党和人民要求”、“司法检察工作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这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念、逻辑和基本要求。如不捕率、不起诉率、诉前羁押率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三个重要指标,其中,不起诉率广受关注。一个地方的不起诉率不降反升,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难以让人信服。当然,不起诉率不是越高越好,如何把握不起诉率的度,看似是数据问题,实际上是理念问题、认识问题。在轻罪已占到80%--85%的背景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足够的空间,不起诉率可以从容有序把控。不起诉率全国难以有一个标尺,针对重案大案多或轻案小案多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重中选轻、大中选小”或“轻中选轻、小中选小”的原则把控不起诉率。去年,我们立足白城实际,坚定不移推动不起诉工作,不起诉率大幅度上升,并适时把不起诉率控制在一定幅度内,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了实处。针对不起诉工作中存在的不精准、不规范的问题,我们落实最高检《关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办理不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适时提出并推进“不起诉转型”,探索起诉必要性审查、不起诉“能听证尽听证”、加强司法文书的释法说理、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做好这些“瞻前顾后”的工作,核心业务数据得到优化,实际上就是在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最高检此次修订主要评价指标,把不起诉率调整为中性指标,为我们实现“不起诉转型”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实践使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优化核心业务数据,不仅是数据高低的问题,而在于理念是否提升、体制机制是否好使管用、人的能力是否适应,总之,优化核心业务数据把“四个现代化”紧密联结在一起,本身就是在一体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今年初,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下发后,我们在积极提出修订意见建议的同时,认真研究把握新评价指标或修订评价指标背后的法治考量和价值导向,把能做的工作做在新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之前,办案时长明显缩短,取保候审案件压案未结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未检综合履职适用率走在全省前列,以优化核心业务数据促进了监督办案优质高效。

优化核心业务数据要靠人的现代化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前提和根本要求;检察工作现代化需要检察人员的履职来推动和实现,现代化的成果最终也要转化为人的综合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和行为方式等全面提升。理念落后和能力不强具有“同体性”,两者相生相伴。有人说世界上有两件事最难,一件是把别人口袋里的钱装到你的口袋里,另一件是把你的理念、思想灌输到别人的头脑中。谁都不愿承认自己理念落后、能力不强,有人随口就能说出几条新理念,理念看不见,摸不着,能力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检验理念和能力的最好标尺是能不能把案件办好,表现在核心业务数据上就是你办的案件数据优不优。因此,抓理念现代化、能力现代化不能就理念抓理念、就能力抓能力,而是要紧紧抓住核心业务数据这个纽带不放,通过提升核心业务数据转变理念、提升能力;反过来,理念转变了、能力提升了,就能在核心业务数据上体现出来。人的现代化关键是检察长的现代化。目前,有些地方存在“一把手依赖症”,一把手行,什么都行,一把手不行,别指望别人行,什么都不行;检察长不把工作研究透,不抓到具体的案件、具体的人、具体的数据指标,有些工作就难以落实。每个基层院检察长都要认识到自己在检察工作现代化中的职责使命,做到有位有为。市院要更加重视检察长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通过核心业务数据排名、绩效综合考评、责任追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检察长的争先意识、研究能力、落实能力和执行力。每个基层检察长现代化程度的积累,决定了一个地方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进程,最终决定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总体水平。
优化核心业务数据离不开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必由之路。数字时代,数字化成为人类生活新常态,每个人自觉不自觉被卷进数字浪潮中,是被推着走,还是主动应对、积极作为,效果完全不同。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引擎,张文显教授提出“依法治国和以数治国相结合”的理念。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道路、新形态,数字检察必将渗透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方面面、所有角落。对于信息技术来说,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优化核心业务数据,离不开数字技术的运用。去年,我们通过大数据,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今年,洮南市院通过建立危险驾驶案件监督模型,发现一批案件线索。数字检察不但优化了核心业务数据,也改变了办案理念与办案方式。面对强力推进数字检察的新情况,基层出现两个极端的倾向,一个极端是“贪大求全”,设想把所有的数据都拿过来,试图全面开花,开发相同或相似的模型,造成低水平重复和资金过度投入;另一个极端是“无所作为”,面对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感到无能为力,失去了信心。最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在《数字检察》的发刊词中提出的“两个如果”很有针对性:如果说大数据是数字检察的富矿,富矿是在邻居的田里,还是在自家的地里?如果说大数据监督模型是数字产品,这个产品是在技术工程师的键盘上,还是在检察官的卷宗里?答案是:数字检察的千里之行,一定始于我们全国检察一张网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盘中的大数据;真正的数字检察就要建在我们每一个业务条线,每一位检察官办案的细节上。我们立足实际,确定白城数字检察工作的思路:“小切口、差异化、重实效、促变革”。“小切口”就是根据优化核心数据的实际需要,开发已有或能够获取的数据;“差异化”就是市院和各基层院错位发展,避免重复,“一地突破、全域共享”;“重实效”,就是要有助力于核心业务数据优化,有利于类案监督,有利于社会治理;“促变革”就是全方位培育检察人员数字意识、数字思维和数字能力,逐步推动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以人的现代化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精简,绝不意味着检察履职责任减轻了,实际上,主要评价指标蕴含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任务更重了。市院将定期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拧紧“检察长抓检察长”的责任链条,严格落实抓数据的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和每一个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长、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背后的检察工作现代化逻辑,研究指标、吃透指标、用好指标,坚决避免数据造假,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引领,实现“双争双跨越”的目标,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