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网讯(通讯员 喻晓静)7月25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童桦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喻晓静应邀做客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栏目,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罪而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接受了电话采访。在采访过程中,检察官与主持人就该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背后的具体办案过程等方面进行互动交流。
案情简介
今年4月,16岁的小王经朋友介绍做起了网络“兼职”,工作内容就是打电话,沟通工作。工作了10多日,每次1小时左右,小王竟然获利1600元。这份工作听起来真是轻松又高薪,然而这短短10多日的兼职竟让小王卷进了电信诈骗的案件中,还沦为了帮凶。小王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6岁的小王为什么早早就走到了工作岗位上?
是这样的,小王是一名在校学生,他是在课余时间做的这个兼职,每次占用的时间也不需要太长,大概一小时左右。
小王是如何找到这份工作的?工作之初,单位是如何安排工作任务的?
小王是通过他的同学小李的介绍来做这份兼职的。而小李是看到有人发布做兼职的广告,广告声称帮别人打打电话就可以赚到钱。小李自己已经做了一段时间了,赚到了1000多块钱。两人在一起上学的路上闲聊时,小李跟小王说起的这件事,问小王要不要跟着一起做做兼职。小王很动心,但也迟疑了一下,问小李这事儿是不是违法。小李向小王表示,自己已经做了一段时间了,也没什么问题,要是违法警察早来找自己了。于是,通过小李的介绍,小王就也加了一个微信昵称为“乐子”的人为好友,做起了这份兼职。
小王的上家“乐子”会根据小王每天可以做兼职时间的长短,来给小王分配每天需要拨打电话的数量。
小王是如何完成工作的?
按照上家“乐子”的要求,做兼职时需要使用两部手机,于是,小王就借来了同学的一部手机,每次做兼职时,小王用借来的手机登录自己的微信,与“乐子”打开微信语音电话功能,然后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乐子”发来的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由“乐子”与对方进行对话。也就是说“乐子”通过小王使用两部电话的中转,与指定号码进行通话。小王需要做的,就是帮助“乐子”拨打电话,然后电话接通后不要发出声音打扰双方通话,直至通话结束,小王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小王的作案身份是如何暴露的?
小王的兼职是从今年4月中旬做到了5月初,而在5月2号当天,“乐子”指使小王拨打了上海的一位女士的手机号码,“乐子”与对方通话后,该女士被诈骗,向“乐子”转账了19000余元。该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后报警,警方查到其接到的诈骗电话属地在内蒙古,遂邀请内蒙古警方协助调查。因未成年人不能办理电话卡,小王使用的电话卡是其母亲实名办理的。警方通过查询电话卡实名登记情况找到了小王的母亲,经向小王母亲了解,该电话号码一直是小王使用,警方遂将小王传唤到案。
落网后,小王是如何交代的?意识到自己犯罪了吗?
小王在到案后就把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向警方都交代了,小王本来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罪了,他以为自己只是帮忙打打电话,其他什么也没做,不会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可能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小王明知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仍帮助对方拨打电话,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内蒙古,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就要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而诈骗数额达到50000元,就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小王的犯罪数额是19000元,综合其具有的多项从轻、减轻情节,应当判处一年左右的刑期。
检察机关是什么时候介入案件的、如何开展工作的?
我们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与公安局之前签署过一份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的实施办法,里面规定了凡是重大疑难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都要提前介入。所以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初,就将该案向我们进行了通报。“童桦未检”工作室派出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提前介入。主要是采取提前阅卷、指导侦查等方式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方向进行了全面引导。
了解案情后,检察机关为什么要组织召开听证会?
说到这里,就要跟听众朋友介绍一下什么是检察听证。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以听证方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当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就本案而言,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小王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综合其具有自首、系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对诈骗案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也就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我们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本案的民警、小王、小王的母亲以及检察机关为小王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了本次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情况如何?各位听证员意见如何?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小王的基本情况、本案的简要案情及小王具有的各种从轻处罚情节,系统阐述了拟附条件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小王在听证会上也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可以获得从轻处罚。三名听证员经评议后分别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可检察机关拟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表示该决定给了涉罪未成年人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不但挽救了一个孩子,也挽救了一个家庭,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温度。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小王做出了怎样的处理?
听证会后,我们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会,向小王及其母亲、法律援助律师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确定了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检察官、办案民警、律师、小王母亲依次对小王进行了训诫教育,从其自身、家庭、社会三方面分析了小王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应当吸取的教训等,叮嘱其一定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考察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承办检察官以家庭教育为切入点,针对该案中暴露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对小王母亲进行了亲职教育,向其送达了一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小王的父母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小王的品德教育、法治教育,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后面六个月的帮教和监督考察工作。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能发挥什么作用?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甚至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本案中,小王母亲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小王的关心与管教,真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目前这起案件进展情况如何?小王情况如何?
小王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他所在的学校就对他进行了停课处理,检察机关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加班加点对该案进行审查,仅用7天时间便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刑事和解、不公开听证等全部流程处理完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立即与小王所在学校沟通会商小王复课复学事宜。小王在7月初已经回到学校继续学业。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有什么典型的社会和法律意义?
涉罪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岔路口,附条件不起诉给了他们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只是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童桦未检”工作室的创立初衷,也是所有未检检察官的终极目标。广大未检检察官们在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办案准则,为涉罪未成年人创造纠错可能,助力他们步入新生活。
检察官提醒
诈骗分子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在警惕各种花式骗局谨防上当受骗的同时,近两年陆续出现了因将银行卡出租、出售给诈骗分子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判刑的广大社会群众和大学生,今年又出现了如本案中帮助电信诈骗分子打电话而触犯法律的情况。家长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教育,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网络,审慎使用交友软件,如发现孩子有异常交友情况,要立即保留证据,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切莫让孩子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和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