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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违法吗?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盱眙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基本案情

某小区内开有一家生鲜超市,小区业主张某因商品购买服务问题,与店主李某发生口角。纠纷发生后,业主张某利用自己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身份,多次在微信群中对该生鲜超市及店主李某进行侮辱、谩骂,生鲜超市生意严重受损。因此,生鲜超市及店主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生鲜超市及李某荣誉,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张某在微信群中对生鲜超市及李某使用贬损性言辞,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言辞的客观性,造成了不当言论的传播,使得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张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了名誉权。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时代,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沟通联系、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微信虽然是网络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展开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言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能为所欲为。自然人、法人均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损毁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网络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判决提醒广大网络空间用户切记谨慎言论、文明用语,对于规范网络空间行为、树立文明交往的风尚、构建良好网络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