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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假“黄牛” 真诈骗
时间:2023-08-18  作者:  新闻来源:盱眙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驾照12分不够扣,怎么办?

找“黄牛”靠不靠谱?

买分代扣,行不行?

基本案情

郑某某曾因诈骗屡次获刑,出狱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在一次请人处理交通违法过程中发现了隐藏在驾驶证销分中的“商机”。2019年4月至5月期间,郑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处理交通违法扣分,仍然对外声称自己是花钱就能处理驾驶证销分的“黄牛”,陆续吸引了马某等多人“上钩”。郑某某以销分收费、疏通关系、交纳罚款等理由,多次骗取马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2019年6月,郑某某变更通讯联系方式,逃匿至外地。

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郑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郑某某多次诈骗,且有诈骗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检察机关以郑某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定事实及情节,以犯诈骗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郑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

诈骗分子利用交通违法行为人畏惧扣分、求分心切的心理趁机发布虚假代扣分信息进行诈骗。骗子固然可恶,但是上当者更应反省。“黄牛”代扣分交易本身属于一种违法交易,买分卖分、代扣分均属违法行为。驾驶证买分卖分,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一旦查实存在买分卖分、代扣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行为人罚款,对违法者从重处罚,而且交通违法会重新处罚。交通违法扣分应到交管部门窗口或者“交管12123”平台办理,切莫相信黑中介或者找他人代办扣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编辑:赵爱国 武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