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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醉驾取保候审期间还敢无证驾驶?结局很“刑”
时间:2023-10-14  作者:  新闻来源:盐城亭湖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案例一 醉驾取保候审期间还敢无证驾驶?结局很“刑”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30日3时许,陶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盐城市区金融城出发,沿金前路行驶至戴庄路左转弯时,与其他轿车发生碰撞。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六大队认定,陶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陶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87.7毫克。陶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3年2月18日,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陶某某无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罚款。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陶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

检察官释法

陶某某因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血液酒精含量不高,原本可以适用缓刑,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无证驾驶,最终被判处实刑。

案例二“曾经有一份爱摆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结局你知道的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5日0时许,柏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江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河商业街出发,行驶至新都路与新园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柏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09.8毫克。因其情节轻微,2023年3月13日亭湖区检察院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4日,柏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于同年3月16日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依法撤销不起诉决定,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柏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

检察官释法

柏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发生在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期间,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关于柏某某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的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另有违法事实,有起诉必要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赵爱国 王济荣